嬰兒家屬可以通過司法進行維權,這件事醫院本身就存在過錯,如果和醫院沒有達成協商結果,通過法律途徑維權對誰都公平。以前飯不可亂吃,話不可亂說,現在藥也不可以亂打,孩子是父母的心肝寶貝,生病本來就已很難受了。沒想到去醫院治療還要遭遇此罪過,實在讓人覺得心痛。
這件事的具體情況。
事情發生在山東菏澤,孩子因為發燒去醫院治療後需要輸液,當時醫院給孩子輸了衣平電解質。大概輸送了20毫升,家長發現電解質表面貼的有效期已經過了8個月,醫院知道後立馬停止,醫生也在實時觀察孩子狀態,目前沒有發現異常反應。據孩子家長描述:藥物年齡比自己的孩子都要大,醫院卻說沒事兒,就想推卸責任。後來醫院派了相關負責人正在積極協商此事,將逐步達成壹致。
對於這件事我的看法。
其實任何工作都會發生失誤,作為醫務人員,只能盡量降低此類事件發生。對於醫生來說只是壹次工作失誤,但是對於病人來說,可能會造成生命危險。現在孩子沒有出現不良反應是最好的結果,但也不代表醫院不用承擔責任,必須進行嚴懲才能提醒其他醫務人員。
此前也發生過類似事件。
由壹名女子因為腿痛去醫院拍片檢查,醫生拿到檢查報告後表示病情比較嚴重,然後開了壹堆藥讓她回去調養。壹個月後女子病情並沒有得到緩解,重新找到該醫生,醫生才發現自己拿錯了報告單,最後開錯了藥。幸好該女子吃的是普通藥片,雖然對病情沒有治療效果,但總算不影響身體健康。最終醫院賠償了6000元誤工費,並且退了所有醫療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