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惡性腫瘤放、化療、白血病化療、尿毒癥透析治療、器官移植抗排異治療之門診大病資格的參保人員,可由本人或家屬自行辦理申請業務;
2、經過審核,確認參保人申請資料真實完整、所申請病種的病情符合要求的,給予辦理《門診大病醫療證》,並根據審核通過的日期確定其門診大病醫療年度起始時間,根據本人要求確定其門診大病就診的定點醫院;
3、申請人所在單位應在規定期限內及時到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取回所有資料;
4、門診大病定點醫院只能選取壹所,且壹個醫療年度內不得變更;
5、《門診大病醫療證》有效期壹年,醫療年度期滿當月應年審;申請增加病種的,按初次申辦程序辦理。
大病醫療申請提交以下資料辦理即可:
1、參保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照兩張,如參保人是學齡前少年兒童,則提供母子或父子近期二寸免冠彩照兩張;
2、參保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兩份;
3、參保人所在戶口本的原件,復印件兩份,戶口本上的每壹頁都要復印;
4、戶口本上除參保本人外,其他家庭成員參加醫療保險情況的有效證明等相關材料的原件,復印件兩份;比如,您的家庭成員有省、市的醫保本,您只需攜帶醫保本的原件,並復印醫保本的第壹頁即可;
5、農民工子女參保,還需提供父母的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原籍戶口本及復印件,外出務工證明以及父母所在單位提供的3年以上勞動關系證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綜上所述,大病保險的保障範圍與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相銜接,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按政策規定提供基本醫療保障,在此基礎上,大病保險主要在參保(合)人患大病發生高額醫療費用的情況下,對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補償後需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給予保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