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如下:
1、如果使用外配處方購藥,參保人持社保卡和定點醫院開具的外配處方,到定點藥店購買藥品的費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定點藥店通過醫保信息系統下載外配處方信息進行醫保分解,其中醫保範圍內的藥品費用,由醫保基金直接支付,其他需要由個人繳納的自付或自費部分,通過本人個人賬戶(含***濟賬戶)支付,不足部分由參保人員現金補足。參保人員在使用個人賬戶支付時需要輸入本人個人賬戶支付密碼;
2、而對於自主購藥的參保人員,在定點藥店自主購買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發生的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但可持社保卡使用本人個人賬戶(含***濟賬戶)進行支付,不足部分由參保人員現金補足。參保人員在使用個人賬戶支付時需要輸入本人個人賬戶支付密碼。
辦理醫療報銷的流程:
1、醫療保險,不論是城鎮職工醫療還是城鎮居民醫療,首先需要按當地醫療保險機構批點的當地定點醫療機構進行住院治療;
2、如果需要去其他醫療機構進行治療,需要到當地社區醫院或者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者定點醫療機構出具轉診證明;
3、如果是在當地醫保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在出院結賬的時候,醫院會自動扣除醫療保險報銷的部分;
4、在當地醫保定點治療但是不是住院的,或者是放療、化療之類的,在醫院沒有報銷的,可以帶著醫院出具的相關資料到到當地行政服務中心醫保窗口進行報銷,具體資料如下:
(1)正式發票;
(2)醫療診斷書;
(3)用藥詳單;
(4)社會保障卡或醫療卡。
5、如果是在其他醫療機構進行治療的,有轉診證明的,在出院之後,或者沒出院必須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所有治療發票、醫院診斷書、住院證明、身份證、社會保障卡、用藥詳單、病歷等到戶口所在地的醫保窗口進行報銷。
綜上所述,基金支付的優勢在於可以提高參保人的醫療服務體驗,減輕其經濟負擔,同時縮短了醫保報銷周期,增加了醫院的資金流動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