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請條件:
(壹)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證書》(GSP證書)、營業執照;
(二)正常運行1年以上;
(三)嚴格執行國家和省藥品價格政策,並通過物價部門的監督檢查;
(四)藥品經營場所大於80平方米(不含辦公室、倉庫等附屬建築);具備24小時及時供應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的能力;
(五)藥品(不含中藥飲片)不少於65,438+0,000種(商品名),其中基本醫療保險藥品配制率不低於藥品品種的80%;藥品應按規定分類擺放,並有明顯提示;處方藥、非處方藥、非藥品必須分櫃分區放置;不得在店內經營不屬於醫保範圍的食品、化妝品、日用品等物品;
(六)藥品的管理必須有按GSP要求由計算機管理的“購、銷、存”臺帳;並根據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的檢查需要,及時提供“購、銷、存”臺賬;
(七)配備1以上的執業藥師或藥師(非兼職或掛名),確保營業時間內不少於1的執業藥師或藥師在崗。其他藥品從業人員需經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培訓合格,並定期(每年)體檢,建立健康檔案;
(八)嚴格遵守《勞動法》及各項法律法規、內部管理規範,依法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參加各項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做好制度的執行和檢查;
(九)在申請指定地點前12個月內未受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價格等部門的行政處理或者行政處罰;
(十)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申請流程:提供所需資料後,提交當地醫保辦備案審批,安裝醫保POS機後使用。
具體正規手續主要以當地醫保辦為準。(每個醫保辦的流程略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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