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辦理餐飲許可需提交的材料:
1.餐飲服務許可證申請書。
2、名稱預先核準證書(已從事其他業務的可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
3.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業主)身份證明復印件。
4.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無違章證明(由沂水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稽查部門辦理)。
5、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培訓。
6、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合格證明。
7.餐飲服務場所的房屋所有權證或租賃協議等相關合法使用證明。餐飲服務場所的位置應符合要求(位置距離糞坑、汙水池、露天垃圾場(站)、旱廁等汙染源25m以上,設置在粉塵、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等擴散性汙染源影響範圍以外)。
8.餐飲服務經營場所的位置圖、平面圖、設備布局、加工流程、衛生設施等示意圖及說明(應註明經營場所總面積、各功能用房名稱及面積、清洗消毒等衛生設施位置、門窗位置、人流物流方向)。
9.確保食品安全的各種規章制度。
擴展數據:
辦理餐飲許可證應註意的事項
1,搬運地點
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自2009年6月1日起,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代替衛生監督部門對餐飲服務進行監管,同時辦理餐飲服務許可證。
餐飲服務經營者在2009年6月1日前取得食品衛生許可證的,該許可證在有效期內繼續有效,並按有關規定換發餐飲服務許可證。
2.申請材料
申請材料用A4紙打印(圖紙除外),逐頁加蓋公章,按順序裝訂;提交材料為復印件的,應註明“原件”,並加蓋單位公章。申請材料的內容應當真實、完整、清晰,不得塗改。
3.結果反饋
按規定程序進行審查,對符合要求的核發《餐飲服務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給予書面答復,並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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