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公司對航班行李的規定
國內航班每位旅客免費行李限額(包括托運行李和手提行李)經濟艙旅客20公斤,公務艙旅客30公斤,頭等艙旅客40公斤。每名旅客手提行李總重量以5公斤為限,每件體積不得超過20×40×55厘米;在國際航班上,手提行李總重量限制為7 kg(部分航空公司有特殊重量限制),每件行李體積不得超過20×40×55 cm(三邊之和不得超過115 cm)。超過上述重量或體積限制的,應當作為托運行李托運。
禁止旅客攜帶或托運的物品,包括:
槍支、軍用或警用裝備(包括主要部件);
爆炸物;
控制工具;
易燃易爆物品;
毒藥;
腐蝕性物品;
放射性物質;
其他危及飛行安全的物品;
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禁止攜帶、運輸的其他物品。
禁止旅客隨身攜帶但可作為行李托運的物品,包括:
菜刀、剪刀、水果刀、剃須刀等家用刀具;
手術刀、屠刀、切肉刀等專業刀具;
刀、矛、劍、戟等。文藝單位用於演出的;
斧頭、鑿子、錘子、錐子、加重或帶尖刺的手杖、鋼頭登山杖;
其他可用於危害航空安全的尖銳、鈍器;
酒精(1 kg,包裝完好)。
乘客可以限量攜帶的日常用品包括:
1瓶發膠和領凈(350ml);
慕斯和光亮劑1瓶(350ml);
香水500ml;
殺蟲劑1瓶(350ml);
空氣清新劑1瓶(350ml);
含有易燃物質的其他生活用品;
5個打火機(裝滿可燃氣體或燃油)
5盒安全火柴。
以上所有總量不得超過1000毫升或1公斤。
此外,每位旅客還可攜帶最多2瓶(每瓶容積不得超過500ml)碳酸飲料、礦泉水、茶、牛奶、酸奶、果汁等液態物品,開瓶檢查後帶上飛機。因特殊原因需要隨身攜帶的液體物品,如患病旅客攜帶的液體藥品、有嬰兒的旅客攜帶的嬰兒飲料等,可開瓶檢查確認後攜帶。
旅客不得在托運行李中攜帶重要文件資料、外交郵袋、有價證券、貨幣(大量現金)、匯票、貴重物品、易碎易腐物品;以及其他需要特別註意的事項。承運人應當按照普通托運行李對托運行李中攜帶的上述物品的滅失或者損壞承擔責任。
托運行李必須包裝完整、上鎖、捆紮牢固,能夠承受壹定的壓力,並在正常操作條件下完全裝卸和運輸。對包裝不符合要求的行李,承運人可以拒絕收運。
旅客托運行李的全部或者部分毀損、滅失的,賠償金額每公斤不超過人民幣50元。托運行李價值超過每公斤人民幣50元時,旅客可以申請行李申報價值,申報價值不得超過行李本身的實際價值,每件旅客行李的最高申報價值為人民幣8000元;行李每公斤價值低於50元的,按實際價值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