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天津社保醫療保險報銷分為門診報銷和住院報銷兩部分
(壹)門診 (門診費800元門檻費)x50%
(二)住院 (住院費800元或1300元或1700元的門檻費)x(85%(在職的)或90%(退休的)自費藥除外 門診部分重癥疾病的醫療費用報銷:
(1)職工就醫,由統籌基金支付80%,個人自付20%;
(2)退休人員就醫,由統籌基金支付85%,個人自付15%。
大額醫療保險:
(1)3萬元以上至10萬元(含)的醫療費用,大額醫療保險費支付94%,個人自付6%;
(2)10萬元以上至20萬元(含)的醫療費用,大額醫療保險費支付96%,個人自付4%;
(3)20萬元以上的醫療費用,大額醫療保險費支付98%,個人自付2%。
住院醫保待遇標準: 學生、兒童在壹個年度內發生的18萬元以下的住院醫療費,在壹級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報銷比例為75%;在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為400元,報銷比例為65%;在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5%。 其中,壹級醫院起付標準為300元,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為400元,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500元。城鄉居民在壹個結算年度內住院治療二次以上的,從第二次住院治療起,不再收取起付標準的費用。轉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規定的轉入或再次入住醫院的起付標準補足差額。 門急診大額醫療費用的報銷標準: 在壹個年度內,城鄉居民在壹級醫院和社區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門急診醫療費用,起付標準為600元,最高支付限額為3000元,報銷比例為50%。
法律依據:《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進壹步完善醫療保險制度意見》 壹、發揮醫保在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中的基礎性作用。(壹)保障和維護參保人員醫保權益。推動醫保參保人員全覆蓋,鞏固我市全民醫保成果 完善報銷政策,確保參保人員就醫發生的政策範圍內醫療費用按規定得到及時補償,保障人民群眾醫保權益。充分發揮醫保的基礎作用,引導醫療服務機構主動控制醫療費用過快增長,切實減輕人民群眾醫療負擔。(二)促進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按照全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的整體部署,市人力社保部]牽頭制定實施醫保配套支持政策,在醫保基金預算額度、付費方式改革、信息技術支撐、醫師多點執業和藥品、診療項目價格調整等方面給予支持。(三)支持開展分級診療工作。醫療機構間分級診療,醫保實行差別化支付政策。基層醫療機構的職工醫保診報銷比例高於高級別醫療機構,住院起付標準低於高級別醫療機構。門診、門診特定病種、住院轉診轉院,起付線連續計算。基層醫療機構藥品報銷範圍擴大到基本醫保藥品目錄中的品規。基層醫療機構醫師開具長期處方,基本醫保予以支付。開展醫師多點執業的,醫保管理部門門及時維護醫保服務醫師多點執業信息,保證其能夠在各執業地為參保人員提供醫保服務。(四)探索建立適應醫養結合要求的社會保險制度。按照國家和本市推進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相互融合的要求,探索多元化的保險籌資模式,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保障老年人長期護理服務需求,分擔居民和家庭護理費用經濟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