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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行包快運獎勵管理辦法

鐵路行包快運列車管理辦法

第壹章 總則

第壹條 為規範管理,確保鐵路行包快運列車(以下簡稱行包專列)安全、有序、高效運行和健康發展,根據國家和鐵道部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行包專列,是指以旅客列車運輸組織方式,使用專用貨車編組,利用行包基地和客貨運車站、設備,整列裝載包裹等小件貨物的列車。

第三條 包裹列車分為跨鐵路局和局管包裹列車。

第四條 中鐵快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鐵快運)負責所屬包裹列車的日常運行、業務和安全管理,並承擔相應的安全責任。鐵路局負責鐵路運輸組織,實施安全監督檢查。

第五條 中鐵快運、鐵路局要高度重視包機專列管理工作,加強領導,明確管理機構、人員和職責,落實安全責任,確保運輸安全。

第二章 運輸管理

第六條 開行包機專列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貨源穩定可靠,運力能達到整列;

2.有固定的開行日期、運行時刻和車站;

3.有固定的編組數量,開行後沿途甩掛作業不少於18組;最大編組數量、牽引重量按有關規定執行;

4.有必要的專用車輛數量、技術裝備。必要的特種車輛數量、技術性能符合有關要求;

5.作業站、場、包基地滿足包保列車運行和安全要求;

6.車輛整備基地和列車檢查所滿足車輛整備和技術檢查作業要求。

第七條 中鐵快運提出行包專列開行建議方案,內容包括:

1.行包專列始發、終到車站、編組內容、計劃開行日期和運行時間;

2.各站、包基地基本情況;

3、車輛載重量、裝載量、容積、建設速度等技術指標;

4、沿途甩掛車、裝卸基地技術指標;

5、車輛、裝卸基地技術指標。沿途甩掛車及裝卸作業方案;

5.每次裝卸作業及裝卸作業所在車站的貨運安全檢測和計量設備;

6.運輸市場分析,包括吸引區域、貨源情況、預計運量及線路開通後的效益;

7.其他相關材料。

第八條 開行包機專列的建議方案,跨局的由中鐵快運征求相關鐵路局意見後報鐵道部審批;鐵路局管轄範圍內的,由鐵路局在中鐵快運的監督下確定。

第九條 鐵路局和中鐵快運應嚴格按照批準的方案開行包機專列。

第九條 鐵路局和中鐵快運應嚴格按照批準的方案開行包機專列,鐵路局應積極支持中鐵快運做好包機專列的開行工作,並為包機專列的安全管理、運輸組織、貨運組織、裝卸作業、設備維護等提供必要的條件。

第十條:變更行包專列方案應當說明理由。跨局的,由中鐵快運與有關鐵路局協商後報鐵道部批準;跨鐵路局的,由中鐵快運與各鐵路局協商後確定。

第十壹條 因不可抗力、設備故障、貨物裝載等原因造成車輛臨時停運或跨局、跨區停運的,由有關鐵路局向鐵道部運輸局請示,由鐵道部運輸局調度;在鐵路局管轄範圍內的,由鐵路局確定。因貨源組織、市場變化、經營問題等原因需要甩車或停運的,跨局的,由中鐵快運向鐵道部運輸局業務部請示;在鐵路局管轄範圍內的,由中鐵快運經營鐵路局確定。

第十二條 運輸組織:遇春運、重點運輸和自然災害等情況,鐵道部可決定停運包機專列,鐵路局可決定停運其管轄範圍內的包機專列。

第十三條 包專列應當點對點直達運輸,盡量減少途中甩掛作業。

第十四條 包件列車裝卸作業應優先在包件基地進行,包件基地應符合有關規定。當包保基地能力不足時,應在其他地方安排。中鐵快運應當加強包裹基地的建設和管理。

第十五條 包件基地和包件列車應當有統壹的業務標識、統壹的作業標準、統壹的作業流程和統壹的服務規範。

第十六條 包件列車運輸的貨物必須適合裝入棚車,品名、包裝、重量、外形尺寸和理化性能符合鐵路運輸有關規章制度。單件重量不得超過500公斤,以托盤形式包裝的飲料、藥品、化妝品、畫管等貨物單件重量不得超過1000公斤;不得裝載國家和鐵道部禁止或限制運輸的危險品、理化性質的貨物。

第十七條 行包專列裝載貨物不得超過車輛標記載重量或鐵道部規定的重量,嚴禁超載、超編、超限、套重、堵塞車門,貨物距車門不得小於100毫米。

P65型貨車貨物重量不得超過40噸。

第十八條 包裹專列的裝卸作業由中鐵快運負責組織。中鐵快運應按規定組織裝卸,履行裝卸監督職責,對貨物進行安全檢查,制定安全合理的裝車計劃,確保貨物裝載符合安全規定,保證貨物和列車裝卸安全;同時,應積極采用新技術、新設備,提高裝卸作業效率。

第十九條:包件專列裝車前,裝車監理單位應向承租人收取《貨物清單》(《鐵路貨物運輸規程》表三),保留180天。

第二十條 承租方在包車作業時,應遵守鐵路部門的規定,服從鐵路部門的管理。中鐵快運應與承租方簽訂包車合同。明確權利、責任、義務和違約責任。

第二十壹條 承租人委托鐵路部門裝卸車的,應當簽訂委托裝卸車協議,並支付裝卸費用。承租人裝卸時,應當按照鐵路裝卸作業的規定進行,並服從鐵路監裝監卸人員的指揮;鐵路部門應當為其裝卸作業提供便利條件。

第二十二條 中鐵快運可在包裹專列貨物裝卸作業站設立業務部,負責制票運輸、監督裝卸等業務管理工作。業務部所需辦公用房由中鐵快運與鐵路局協商解決,人員使用按照《關於中鐵快運有限責任公司與中鐵快運股份有限公司重組後勞動用工和工資管理有關問題的意見》(鐵勞衛函[2005]817號)執行。

第二十三條 與行包專列有關的勞務費用,由鐵道部按規定項目(含行包專列作業場所使用費)和標準向鐵路局清算,鐵路局不得向中鐵快運另行收費。

鐵路局和中鐵快運不得違反規定收費,違者按有關規定從嚴查處。

第二十四條 包裹專列運費由中鐵快運憑包裹票收取。

第三章 運輸組織

第二十五條 包裹專列的牽引重量和最高速度,根據機車、車輛和線路的技術條件確定。

第二十六條 各級鐵路調度部門要加強行包列車的運行組織,指定專人掌握行包列車的運行情況,堅持按圖行車。遇列車晚點、會讓等運行調整情況,按照鐵道部《鐵路運輸調度規則》等有關規定辦理。車站接發列車時,包件列車按貨物列車辦理。

第二十七條鐵道部根據行包專列正晚點等情況對鐵路局進行考核,鐵路局應制定正晚點到發考核辦法,加大考核力度,確保行包專列正點運行。

第二十八條 中鐵快運調度部門應設專人掌握行包專列的運輸組織情況,鐵路局調度部門應予以支持和配合,並及時向中鐵快運反饋有關運行信息。

第二十九條 鐵路局應根據包裹專列方案做好各項工作,合理確定機車擔當、車輛整備檢修、車輛甩掛和調車作業方案,及時安排取送車底,保證車底檢修、整備和裝卸作業時間。

始發站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的到達站、車輛數和編組順序組織行包列車,沿途作業站必須按規定的位置和數量加、卸車輛。

第三十條行波專列在事故發生和到達站技術作業時間的有關規定。運行途中,未進行調車技檢作業15分鐘,進行調車技檢作業25分鐘,更換掛車機車15分鐘,更換機車乘務員10分鐘,在同壹車站進行兩項以上作業時,以最長作業時間為標準。

第三十壹條 包車:包保列車原則上不允許途中保留、組合運行。遇有特殊情況需要途中保留、組合運行的,由鐵道部調度部門批準,並簽發調度命令。

第三十二條 鐵路線路封鎖解除後,首先允許放行包保列車。

第三十三條 包專列不得掛非包專列車輛。當確需加掛時,跨局專列須報鐵道部批準,鐵路局內專列由鐵路局商中鐵快運確定;加掛車輛必須符合包保專列專用車輛技術條件的要求。

第三十四條 專包列車車輛實行定員配車管理,車輛配車管理的調整由鐵道部批準。中鐵快運及所屬管理段應加強車輛動態管理,遵守鐵路車輛有關規定,保證車輛技術狀況良好,確保包裹專列安全。

第三十五條 包裹專用車輛的使用執行《鐵路貨車運用維修規程》。包裹專用車輛為特種車輛,未經鐵道部批準,任何單位不得挪作他用。未經車輛部門技術檢驗、技術狀況不良和檢驗有效期屆滿的車輛不得編入包保列車。

第三十六條 包件專列出發裝車前或終到後,車輛必須在專用整備線進行整備作業,整備時間不少於4小時,整備質量達到《鐵路包件快運廂式車輛管理辦法》的要求。

第三十七條包列車輛發生故障時,要及時搶修,盡可能實行不摘車搶修;甩掛車輛處理完畢後,原則上原列掛,不能原列掛的,應編掛原方向、同車次列車。

第三十八條鐵路局發現丟包列車車輛時,重車要及時運到車站,空車運到車輛段指定管理。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三十九條 中鐵快運要制定包保列車安全管理制度,明確工作職責,落實工作責任;加強職工培訓,實行培訓合格後持證上崗制度;加強對承租人的宣傳教育和管理,規範行為,依法經營;愛護車輛,裝卸時不得損壞車輛;建立健全安全考核機制,加強監督檢查,嚴格車輛管理考核。

第四:公司建立安全考核機制,加強監督檢查,嚴格考核,確保包車專列運輸安全。

第四十條:中鐵快運要加強貨物安全檢查工作,配齊貨物安全檢查和安全計量檢測設施設備,建立相關工作臺賬,並保留90天。安全設施設備不足的,應當對貨物進行隨機抽檢,抽檢率不得低於10%。

第四十壹條 中鐵快運必須與承租方簽訂相關安全協議,明確安全責任、違約責任追究等內容。

第四十二條 包車由承租方裝卸時,中鐵快運須與承租方簽訂裝卸車安全協議,不得低於 "三車壹人 "的標準,並配備足夠的監裝監卸人員。監裝人員應切實履行職責,加強貨物檢查,嚴格按裝車計劃組織裝車,對裝卸作業全過程進行監控,並填寫監裝工作登記簿,按車次裝訂成冊,保存90天。

第四十三條 車站發現車輛超載或超限裝載的,應通知監裝人員責成承租人在規定時間內徹底改裝或減載;在規定時間內不能徹底改裝或減載的,可先甩車後請示,並書面通知監裝單位。

第四十四條 包機專列因貨物裝載超載、偏載、偏重等原因需要甩掛時,甩掛車站應詳細記錄有關情況,及時通知中鐵快運和始發、終到車站,並會同中鐵快運人員進行重裝整理。重裝和整理費用由中鐵快運承擔。

第四十五條 中鐵快運和鐵路局應當按照鐵路貨車超限超載檢測裝置使用和管理的有關規定,切實加強對包裹專列裝載情況的監控,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四十六條 在專列運輸過程中發現禁運品、危險品時,由鐵路公安部門依法查處。中鐵快運、鐵路局應立即向鐵道部報告,情況嚴重或危及列車安全的,應立即甩站,並可逐級上報。

第四十七條 行包專列運行地點的治安、消防安全,由公安部門按照管轄範圍依法管理。

第四十八條 鐵路局應當建立制度,明確職責,落實責任,依法加強對境內行包專列的安全監督檢查,發現安全隱患,應當書面通報中鐵快運,必要時向鐵道部報告。

第四十九條 包件專列發生行車事故,按貨物列車事故定性,按照《鐵路交通事故處理規則》等有關規定處理。需要中鐵快運參加事故調查的,事故發生局應及時通知中鐵快運,由中鐵快運派員參加。

第五十條 包裹專列發生貨物事故,由中鐵快運負責調查處理。

第五章 信息管理

第五十壹條 監裝單位應將包裹票的運輸申報聯和物品清單裝入貨運票封(《鐵路貨物運輸規則》表2),交由裝車站轉交列車始發站。貨運票封上的貨物實際重量必須與包裹票壹致,運單號填寫包裹票號,貨物名稱填寫 "包裹",收貨人填寫承運單位名稱,備註欄填寫 "列車/日期"。

第52條 包車站根據貨運票封填寫 "列車編組順序表"(含運輸系統1B,以下簡稱運輸系統1,下同)。其中載重欄填寫車輛貨物的實際重量,監裝單位不提供實際重量的填寫車輛標記載重。

第五十三條 沿途甩站必須規定本站重新編制 "運輸系統1"。

第五十四條始發站、終到站、甩站和邊防站要做好填報、發送、接收等工作。

第五十五條 貨票信封、列車編組命令單由車站交給機車乘務員,機車換班時,由機車乘務員交給助理站務員,再由助理站務員交給接班機車乘務員。

第56條:中鐵快運應指定專人負責機車交接工作:中鐵快運公司應指定專人負責行包專列的統計工作,按月向鐵道部運輸局報送運量和收入情況。中鐵快運應按規定的時間和格式向鐵路局統計部門提供與行包專列精準統計相關的信息。十八點統計數據應按照鐵道部有關規定進行統計上報。

第五十七條 中鐵快運應建立健全適應專列運行管理需要的信息系統,確保信息準確和傳輸渠道暢通。

第六章 附則

第五十八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和鐵道部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十九條 中鐵快運、鐵路局根據本辦法制定管理細則,報鐵道部備案。

第六十條 以前發布的文件、電報與本規定相抵觸時,以本規定為準。

第六十壹條 本辦法由鐵道部運輸局負責解釋,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原發布的《包快專列組織管理暫行辦法》(鐵運[1999]17號)、《包快專列組織管理(暫行)辦法》(鐵運[1999]153號)同時廢止。

作者:

:中國鐵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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