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醫局、市醫管中心,各區衛生健康委,各直屬單位,有關醫療衛生單位:
根據《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開展2020年度北京市職稱評價工作的通知》(京人社事業字〔2020〕1號)和《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啟動開展2020年度北京市專業技術資格評價工作的通知》(京人社事業字〔2020〕84號)精神,現將2020年度北京市衛生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通知如下:
壹、有關政策
(壹)申報條件:按照《關於衛生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京人發〔2002〕101號)執行。衛生科研、中醫、預防醫學、藥學、護理、醫學技術等專業高級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申報條件,按照臨床醫學專業高級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申報條件執行。
未受聘擔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的時間、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年度以及全脫產攻讀研究生的時間不能計算為履職時間。在職攻讀研究生的履職時間,以單位實際聘用時間為準。
(二)向參加疫情防治的壹線醫務人員職稱評聘傾斜措施:根據《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財政局關於全面落實進壹步保護關心愛護醫務人員若幹措施的通知》(京衛發〔2020〕2號),參加疫情防治的壹線醫務人員,可提前壹年申報高壹級衛生技術系列職稱評審或資格考試,優先推薦申報,優先評審。對於參加疫情防治壹線工作表現突出、獲得記功以上獎勵或獲得相同層次以上表彰的醫務人員,在職稱層級內可直接聘用至高壹等級專業技術崗位。晉升職稱、晉升崗位等級均不受本單位崗位結構比例限制。將醫務人員參加疫情防治的工作成果和貢獻列入職稱評價指標,作為加分項。疫情防治經歷可視同為壹年基層工作經歷,視同完成當年繼續教育學時學分。對於援鄂做出突出貢獻、獲得省部級以上表彰獎勵的壹線醫務人員,在上述政策基礎上,開辟職稱評審綠色通道,可直接破格申報高壹級職稱評審或資格考試。
按照《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關於聚焦壹線貫徹落實保護關心愛護醫務人員措施的通知》(國發明電〔2020〕10號)規定,壹線醫務人員是指疫情防控期間按照政府統壹部署、衛生健康部門調派或醫療衛生機構要求,直接參與新冠肺炎防疫和救治壹線工作,且與確診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觸的接診、篩查、檢查、檢測、轉運、治療、護理、流行病學調查、醫學觀察,以及直接進行病例標本采集、病原檢測、病理檢查、病理解剖的醫療衛生技術人員。壹線醫務人員申報高級職稱需填報《參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治的壹線醫務人員鑒定表》(附件1)。
支援或參加疫情防控的壹線醫務人員,在支援或參加疫情防控期間的,可免答辯直接參加評審。
本市集中開展核酸檢測期間,直接參與核酸采樣、檢測和院感防控工作的醫療衛生機構、疾控中心醫務人員,其工作時間可三倍計入下農村基層以及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服務的時間。
(三)建立醫防融合培訓機制:根據市委市政府印發《加強首都公***衛生應急管理體系建設的若幹意見》、市委市政府辦公廳印發《加強首都公***衛生應急管理體系建設三年行動計劃(2020-2022年)的通知》要求:二、三級醫療機構內科類專業醫師在晉升副高職稱前,須到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或急救中心完成不少於半年的公***衛生能力訓練;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急救中心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在晉升副高職稱前,須到二、三級醫療機構完成不少於半年的必要的能力訓練。以上能力訓練時間計入醫務人員到農村基層或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服務時間。從2021年起,完成以上能力訓練的人員優先推薦晉升,自2023年起作為晉升的必備條件之壹。
(四)關於對申報全科醫學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的要求,按《關於印發北京市全科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與評審暫行辦法>的通知》(京衛人字〔2006〕6號)執行。
(五)關於農村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要求,按《關於印發北京市農村衛生專業技術人員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辦法>的通知》(京衛人字〔2006〕9號)執行。
(六)關於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要求,按《北京市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考試與評審暫行辦法》(京人社專技發〔2013〕25號)執行。
(七)關於對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外語和計算機的要求,根據《關於調整北京市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京人社專技發〔2016〕230號),按照突出業績、貢獻和創新能力的職稱評價導向,從2017年1月1日起,職稱外語等級考試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不作為申報職稱評審的必備條件,由用人單位結合專業技術崗位需要,自主確定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的聘任條件。從2017年1月1日起,北京市醫古文考試不作為申報職稱評審的必備條件,相應考核工作由用人單位自主確定。
(八)關於對城市醫生晉升副主任醫師或主任醫師的要求,按照《關於城市醫生在晉升專業技術職務前到基層服務有關問題的通知》(京衛人字〔2003〕37號)和《關於城市醫生在晉升專業技術職務前到基層服務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京衛人字〔2004〕38號)要求,城市醫生晉升副主任醫師或主任醫師之前必須到基層衛生單位累計工作服務1年(即晉升副主任醫師必須到基層農村服務40周或200個工作日,晉升主任醫師必須到基層農村服務36周或180個工作日)或到83個邊遠山區半山區鄉鎮基層衛生單位累計工作服務8個月。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因實際工作需要,無法完成到基層衛生單位累計工作服務1年且完成三分之二及以上服務時限的人員,由所在單位出具說明材料,同時本人以後補足服務時間,可申報本年度高級職稱。
按照《對口支援社區衛生服務工作實施方案》(京衛醫字〔2007〕45號)要求,各支援醫院臨床科室中級及以上職稱的醫務人員,自2007年起,每年必須到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提供不少於15天的服務。對無故拒絕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服務或沒有按時完成規定的每年下社區服務15天任務的人員,不能晉升職稱。對積極下社區並按要求圓滿完成任務並受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居民好評的人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晉升職稱。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因實際工作需要,無法完成下社區服務15天任務的人員,由所在單位出具說明材料,可免提供本年度下社區服務的證明材料。
對於弄虛作假的單位和個人,壹經核實,將嚴肅處理,2年內取消其申報資格,並追究有關領導和工作人員的責任。申報人提交到農村、社區服務的證明材料,截止到2020年9月30日。
(九)關於對傳染病防治知識掌握的要求,根據2005年北京市衛生工作會議精神,首都所有衛生專業技術人員都要學習掌握重點傳染性疾病防治知識,每人每年學習不得少於20個學時。在2020年衛生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答辯中,各專業答辯評議組將繼續考核申報人員傳染病防治知識,新冠肺炎的防治內容是現場考核的必備內容之壹,並作為職稱晉升和職務聘任的必備條件之壹。自2017年,傳染病培訓合格證明可在北京市繼續醫學教育管理系統下載、打印,並由各單位教育主管部門審核認定。
(十)關於進壹步改革完善基層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工作,結合基層衛生工作實際,重點考核申報人常見病、多發病的診療、護理、康復等綜合服務,提供基本公***衛生服務,承擔公***衛生管理工作,對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的綜合管理、技術指導和鄉村醫生的培訓等工作情況,在答辯評審中進行分類評價;對於工作業績突出的基層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可不受學歷、論文等限制破格申報。破格申報材料主要包括常見病(多發病)診治專題報告、病案分析資料、工作總結、醫療衛生新技術推廣使用報告、開展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情況、健康檔案管理情況等,連同《北京市職稱破格申報推薦表》(可到市人力社保局網站下載)壹起,於8月底前報送市衛生健康委幹部人事處。
二、有關要求
(壹)關於對申報人員公示的要求
各單位須對申報高級衛生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的情況(如平均每年參加臨床工作的周數、承擔的技術工作及工作量、醫德醫風、論文、到農村或社區基層服務的時間和地點、繼續教育情況、參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治工作情況等)進行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後由本單位推薦委員會進行推薦。在公示期間群眾舉報申報人弄虛作假的,由單位推薦委員會責成有關部門或人員進行核查,壹經核實,2年內取消其申報資格。
(二)關於對專業技術工作業績的要求
申報人須如實、詳盡、認真填寫《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申報表》的“任現職務以來的主要專業技術工作業績”壹欄,應體現本人的工作業績、專業能力、工作量和創新點,包括從事本專業工作的經歷(平均每年參加專業技術工作的周數)、從事本專業工作的能力(常見病的預防、診斷、治療方面的臨床經驗、獨立解決復雜疑難病例的診治及技術難題、院內外會診等)、承擔的技術工作及工作量、教學以及科研情況等。
所有申報人員結合本職工作須填報任現專業技術職務以來《主持危急重癥搶救或解決疑難病例和關鍵、重要技術(科研)問題的實例表》(附件2),申報副高需填寫3例,申報正高需填寫5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申報人員也可填寫常見病(多發病)診治專題報告、病案分析資料、醫療衛生新技術推廣使用報告、開展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情況、健康檔案管理情況以及公***衛生服務等貼近本職工作且能反映本人專業技術水平的內容。
其中,申報西醫臨床醫學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且在住院病房工作的人員,還須填報《任現專業技術職務以來主持危急重癥搶救和疑難病癥處理或主刀(指導)手術病例壹覽表》(附件3,不超過50例)。
各單位應對申報人填報的專業技術工作業績情況進行嚴格審查,側重對申報人臨床能力的考核,並作為推薦晉升的主要考核指標之壹。市衛生人員考評中心將加強對材料的審核,各專業答辯評議組將把申報人專業技術工作業績作為評審的主要依據。
(三)關於對論文的要求
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健康委的有關規定,晉升副主任醫師,應在擔任主治醫師工作期間,至少有2篇第壹作者論文(或著作),在專業期刊發表或在省及省以上學術會議的大會上報告;晉升主任醫師,應在擔任副主任醫師工作期間,至少有3篇第壹作者論文(或著作),在國內外專業期刊上發表或在全國性、國際性學術會議的大會上報告(農村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的論文要求按照京衛人字〔2006〕9號文件執行)。各單位推薦委員會負責對申報人提交論文的真實性、科學性、先進性和實用性進行審核。提交正式發表論文的時間,截止到2020年9月30日。博士、碩士的學位答辯論文,不能作為申報職稱的答辯論文。關於對著作、論文、宣讀論文的解釋見附件4。
按《關於衛生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京人發〔2002〕101號)規定,大專學歷人員申報高級職稱須在專業核心期刊發表3篇及以上專業學術論文,本著淡化論文的原則,自2017年起不再要求有關人員必須在核心期刊發表論文。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優化學術環境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94號),加強科學道德和學風建設,抵制學術不端行為,今年在職稱評審中增加論文查重環節,使用清華大學“中國知網學術不端文獻檢測系統”對申報人提交的論文或有關材料進行文本復制比檢測,以進壹步完善醫療衛生機構學術道德和學風監管機制。
(四)關於政策傾斜
根據有關規定,凡符合申報條件的援疆、援藏、援青、援外等執行公派任務的人員,派出單位應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晉升;在援助期間,經單位報送書面證明材料,可免答辯直接進行評審。各單位在職稱評聘中,要本著向兒科、產科、全科、康復科等專業進行傾斜的原則做好有關工作。我市自2019年起將臨床試驗和成果轉化作為醫務人員職稱評定的重要依據,各單位應將臨床試驗和成果轉化作為推薦人員職稱晉升的重要指標。
(五)關於編外人員申報問題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38號)關於統籌考慮編制內外人員職稱評定的有關要求,經與市人力社保局研究決定,自2017年起我市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的編外人員可申報衛生系列高級職稱。有關單位推薦編外人員晉升時要統籌考慮編內編外人員的推薦標準。有關單位要以編外專業技術人員總數為基數,以本單位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為標準,測算本單位編外人員的的申報指標,並報職稱主管部門核準,編內編外人員的申報指標不得挪用。編外人員較少且編外人員申報指標緊張的醫療衛生機構,可經主管部門及時與區人力社保局請示匯報。各區衛生健康委要主動與區人力社保局溝通協調、密切配合,工作中發現問題要及時與市衛生健康委聯系反饋。
(六)關於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人員申報問題
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人員申報正高級、副高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須經單位考核和人事檔案所在地的人才服務機構審核,由醫療機構所在區的人力社保部門和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批準並出具委托函,報送市衛生健康委參加評審,可暫免到農村、社區服務,在答辯評審時,將根據其所在醫院的規模、專科特色,實事求是地進行客觀評價,重點考核其解決臨床實際問題的能力和專業技術水平,在科研、教學方面適當放寬。
(七)關於推行職稱答辯評審代表作制度
為創新開展多元化的評價方式,打破職稱評審論文“壹刀切”痼疾,將“代表作”替代“職稱論文”作為答辯評審重要內容。根據實際需要,不同類型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可自主選擇不同類型的代表作進行答辯,“代表作”可包括論文、專題報告、病案分析資料、醫療衛生新技術推廣使用報告等。
(八)關於網上申報問題
為了使報名工作更加方便、準確、快捷,北京市申報衛生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繼續實行計算機網絡申報方式。申報人登陸北京市衛生人員考評中心網站(www.bjwsrc.cn)進行網上申報(網上填報的內容必須準確、詳盡,並與報送的紙質材料壹致),各單位人事部門認真審核申報人資料後,按規定時間將評審表、書、指標函等上傳至網絡系統。(詳見市衛生人員考評中心的有關通知)。
(九)關於取消申報表存檔部門蓋章的問題
根據市人力社保局統壹要求,強化工作單位推薦意見,取消申報表上存檔部門審核意見蓋章。申報人所在工作單位對申報材料和申報人履職情況進行嚴格審核,經公示無異議後,所在單位按照管理權限進行推薦。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應如實填寫申報人推薦意見,加蓋工作單位人事部門印章(或工作單位公章),並對審核和推薦意見的真實性負責。
(十)關於工作紀律和要求
各單位要加強職稱申報材料的審核工作,並按要求上報材料。申報材料必須真實、可靠,書寫要清晰、規範;對提交復印件的材料須經單位審核後加蓋公章;對不符合要求的評審材料,不予受理;申報人和所在單位須填報《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材料真實性保證書》(附件5),如發現弄虛作假者,壹律取消評審資格,情節嚴重者,將通報批評。此項工作政策性強、時間緊、任務重,各單位要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確保此項工作順利進行。
三、答辯評審時間
擬定於2020年11月左右,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四、報送材料時間
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為減少人員聚集,采取網上報送電子材料的方式,時間為2020年9月7日至11日。
五、報送的材料
(壹)單位需報送的材料
1.市衛生健康委直屬單位及市屬醫院需提交本年度指標或崗位職數證明(須委幹部人事處審核蓋章);區衛生健康委提交區職改(人事)部門出具的本年度可使用的指標或崗位職數證明;市屬局(總公司)提交職改(人事)部門出具的本年度可使用的指標或崗位職數證明。中央等非本市所屬單位提交由所在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出具統壹格式的《委托評審函》(附件5)。
2.申報人員的公示情況。
以上材料需網上提交材料。
(二)個人需報送的材料
1.《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申報表》,1份。
2.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並加蓋人事部門公章。
3.《推薦晉升西醫臨床醫學專業高級技術資格量化考核表》和《推薦晉升西醫臨床醫學專業主任醫師、副主任醫師工作業績群眾評議匯總表》(市衛生人員考評中心統壹印制)。
西醫臨床醫學以外的專業報送2019年度考核表(可提交復印件並加蓋人事部門公章)。
4.申報主任醫師或副主任醫師,須提交執業醫師證書復印件並加蓋人事部門公章。
申報主任護師或副主任護師,須提交護士執業證書復印件並加蓋人事部門公章。
5.《城市醫生到農村服務鑒定表》(附件7)。
6.《臨床科室中級及以上職稱醫務人員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服務鑒定表》(見附件8,須填報2007至2020年度)。
7.答辯評審代表作。
8.按文件規定,需提交的其他論文或材料。
9.學歷證書復印件並加蓋人事部門公章。
10.現專業技術職務證書復印件並加蓋人事部門公章。
11.《傳染性疾病防治知識培訓證書(證明)》復印件並加蓋人事部門公章。
12.《主持危急重癥搶救或解決疑難病例和關鍵、重要技術(科研)問題的實例表》。
《任現專業技術職務以來主持危急重癥搶救和疑難病癥處理或主刀(指導)手術病例壹覽表》。
13.北京地區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的申報人員應提交本單位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復印件並加蓋公章。
14.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材料真實性保證書。
15.海外留學回國服務人員應提交使館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復印件並加蓋人事部門公章。
16.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人員需提交有關延退材料。
17.破格申報人員應提交《北京市職稱破格申報推薦表》。
18.疫情防治壹線醫務人員需提交《參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治的壹線醫務人員鑒定表》。
以上材料中只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申報表》需由單位統壹提交紙質材料,其他相關材料需按照高評申報系統要求上傳。
六、網絡報送及聯系方式
所有申報材料請形成電子版本打包發送至:wsrc_kaopingke@wjw.beijing.gov.cn,市衛生人員考評中心聯系電話:83366909、83366908(傳真)。
附件:
1.參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治的壹線醫務人員鑒定表
2.主持危急重癥搶救或解決疑難病例和關鍵、重要技術(科研)問題的實例表
3.任現專業技術職務以來主持危急重癥搶救和疑難病癥處理或主刀(指導)手術病例壹覽表
4.關於對著作、論文、宣讀論文的解釋
5.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材料真實性保證書
6.委托評審函
7.城市醫生到農村基層服務鑒定表
8.臨床科室中級及以上職稱醫務人員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服務鑒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