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國家食品安全法》:
第壹百二十六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
(壹)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者未按照規定采購食品原料和對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進行檢驗的;?
(二)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未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照規定對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進行配備或者培訓、考核的;?
(三)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未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或者未建立並遵守規定的進貨查驗記錄、出廠檢驗記錄和銷售記錄制度的;?
(四)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的;?
(五)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經清洗、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飲服務設施設備未按照規定定期維護、清洗、校驗的;?
(六)食品生產經營安排未取得健康證明或者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
(七)食品經營者不按照要求銷售食品的;?
(八)保健食品生產企業不按照規定向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或者不按照備案的產品配方、生產工藝等技術要求組織生產的;?
(九)嬰幼兒配方食品生產企業未將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產品配方、標簽標識等向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的;?
(十)特殊食品生產企業未建立生產質量管理制度並有效運行,或者未定期提交自查報告的;?
(十壹)未定期對食品生產經營的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和評估,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變化,未按照規定處理的;?
(十二)學校、托幼機構、養老機構、建築工地等集中用餐單位未按規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職責的;?
(十三)食品生產企業、餐飲服務提供者未制定並落實生產經營過程控制要求的。
擴展資料
《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規定:
第三十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對食品經營者的許可事項進行監督檢查。
第四十條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食品許可管理信息平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查詢。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食品經營許可發放、許可查驗、日常監督檢查、許可違法行為查處等情況記入食品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並向社會公布;對有不良信用記錄的食品經營者應當增加監督檢查頻次。
第四十壹條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日常監督管理人員負責對轄區內食品經營者許可事項的監督檢查,必要時應當依法對相關食品倉儲、物流企業開展檢查。
日常監督管理人員應當按照規定頻次對轄區內食品經營者實施全覆蓋檢查。
第四十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應當自覺接受食品經營者和社會各界對其履行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職責的監督。
中國人大網-中國人大****、國家食品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