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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可以私自擺攤賣書嗎?

個人可以私下擺攤賣書,但有以下條件。

1,有合法攤位;

2.出售的書籍不能是涉及色情、賭博和毒品的違禁出版物。

擺攤本身並不違法。最重要的是,擺攤的地方可能會侵犯其他權利人的權利。壹般屬於城管部門的管理範圍。

壹、設立攤位的程序如下

1.申請人攜帶三張壹寸照片、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到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和就業證;

2.持身份證、營業執照復印件、有效印章到當地稅務機關登記領取稅務證明;

3.如果有化妝品或者食品出售,需要攜帶身份證等材料到當地衛生行政部門辦理健康證和衛生許可證。擺地攤需要辦理的證件:上崗證、工商證、稅務證。如果有化妝品或食品出售,還需要健康證明和衛生證明。

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權限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查處涉嫌無照經營行為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1,責令停止相關經營活動;

2、調查涉嫌無照經營的有關單位和個人;

3、進入涉嫌無照經營的場所實施現場檢查;

4.查閱、復制與涉嫌無照經營有關的合同、單據、賬冊等相關資料。涉嫌無照經營的場所可以予以查封;對涉嫌用於無照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產品(商品)等物品,可以予以查封、扣押。

法律依據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因施工等特殊需要,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臨時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的,必須經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並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城市管理實施辦法》第八條;城管執法中的行政處罰權範圍依據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有關規定確定,包括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以及環境保護管理、工商行政管理、交通管理、水務管理、食品藥品監管等方面與城市管理相關的行政處罰權。

第十條;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依法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可以實施法律、法規規定的與行政處罰權相關的行政強制措施。

第十五條市人民政府行政執法部門可以向街道派出執法機構。直轄市、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可以向市轄區或者街道派出執法機構。派出機構以設立該派出機構的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的名義,在本轄區內履行城市管理執法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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