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在轉移組織關系時,應妥善保管組織關系介紹信。壹旦組織關系介紹信丟失,應立即向本單位黨委或負責組織關系最終轉移的黨委報告。黨組織應及時審查介紹信的遺失情況。如果查明確實是本人丟失的,可以由最終辦理組織關系轉移的黨組織進行補充。調動後,辦理組織關系調動的單位應立即致函調動單位黨組織,告知原介紹信作廢。轉出單位黨組織在轉移關系時要認真審核、核對介紹信。黨組織應當對失去組織關系的黨員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給黨造成損失的,也要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要求
1.接收單位或黨組織發生變化的,應交回原介紹信,並提供聘用單位協議(或報到證)復印件等有效證明材料。
2.因特殊原因未及時辦理組織關系的,需提供現實表現材料(時間為離校至重開介紹信,由單位黨組織、居住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黨委出具)。
3.無正當理由不及時轉移組織關系,導致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到期的。黨員本人要對黨的組織觀念淡薄作出書面的深刻檢查。無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參加黨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組織布置的工作的,按黨章規定自行退黨處理。
4.介紹信丟失,我會寫出詳細報告,作出深刻的書面檢查,根據組織審查,按規定處理。情節嚴重的,我要給予適當的紀律處分。
5.介紹信6個月後不再辦理。(放寬這次組織關系集中排查發現的“口袋黨員”)
重開程序
1.黨員本人向原二級黨組織提交相關材料。
2.黨員本人填寫《中南大學黨員重新開啟組織關系申請表》,由二級黨組織書記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審核簽字,並加蓋二級黨組織公章。
3.經二級黨組織審核同意後,攜帶《申請表》及相關材料到黨委組織部審批。
法律依據:
關於進壹步加強黨員組織關系管理的意見。
轉出黨員黨組織的主要職責是:
(1)教育督促黨員按規定及時轉移組織關系,如實填寫黨員組織關系證明。
(2)建立黨員組織關系轉移的基本登記制度,並采取適當措施與暫時外出的黨員保持聯系。
(3)及時了解黨員不在期間的表現,查看《流動黨員活動證》記載的相關內容。
(4)及時掌握黨員的行蹤,並與黨員所在的地方或單位黨組織保持聯系。如果信不符合要求,可以重新打開,聯系原黨組織說明情況,重新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