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購、驗收、儲存制度;
2、保管、發放制度及被盜案件報告和值班巡查制度;
3、報殘損和銷毀制度。
采購、驗收、儲存需註意:
1、醫療機構應當根據本單位醫療需要,按照有關規定購進麻醉藥品、第壹類精神藥品,保存合理庫存;
2、麻醉藥品,第壹類精神藥品入庫驗收必須貨到即驗,至少雙人開箱驗收,清點驗收到最小包裝,驗收記錄雙人簽字,入庫驗收應當采用專簿記錄;
3、在驗收中發現缺少、缺損的麻醉藥品,第壹類精神藥品應當雙人清點登記,報醫療機構負責人批準並加蓋公章後由供貨單位查詢處理;
4、儲存麻醉藥品和第壹類精神藥品應當使用專庫或專櫃。對進出專庫(櫃)的麻醉藥品,第壹類精神藥品建立專用帳冊,藥品入庫雙人驗收,出庫雙人復核,做到帳物相符,發藥人、復核人和領用人簽字。
《醫療機構麻醉藥品、第壹類 精神藥品管理規定》第十二條 儲存麻醉藥品、第壹類精神藥品實行專人負責、專庫(櫃)加鎖。對進出專庫(櫃)的麻醉藥品、第壹類精神藥品建立專用賬冊,進出逐筆記錄,內容包括:日期、憑證號、領用部門、品名、劑型、規格、單位、數量、批號、有效期、生產單位、發藥人、復核人和領用簽字,做到賬、物、批號相符。
第十條 麻醉藥品、第壹類精神藥品藥品入庫驗收必須貨到即驗,至少雙人開箱驗收,清點驗收到最小包裝,驗收記錄雙人簽字。入庫驗收應當采用專簿記錄,內容包括:日期、憑證號、品名、劑型、規格、單位、數量、批號、有效期、生產單位、供貨單位、質量情況、驗收結論、驗收和保管人員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