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man Granulocyte Macrophage Colony Stimulating Factor
1.2.1 英文名稱Human Granulocyte Macrophage Colony Stimulating Factor
1.2.2 英文名稱Human Granulocyte Macrophage Colony Stimulating Factor
1.2.2 英文名稱Human Granulocyte Macrophage Colony Stimulating Factor
1.2.3 藥品說明書3 重組人粒細胞巨噬細胞集落***因子的異名Saglustine; Gemcine; Morastine; Recombinant Human Granulocyte Macrophage Colony *** Factor; Biocaprolactone; Sentinel;[重組]人粒細胞巨噬細胞集落***因子; GMCSF; LMCSF; LMCF; 重組人粒細胞巨噬細胞集落***因子
1.1.5 劑型50μ g、100μg、150μg、250μg、300μg、400μg、700μg。
1.6 重組人粒細胞-巨噬細胞集落***因子的藥理作用
1.對髓系幹細胞增殖分化為成熟粒細胞的過程有***作用。它能促進髓系幹細胞向粒細胞(包括中性粒細胞和嗜酸性粒細胞)、紅細胞、巨核細胞、粒單核細胞和單核細胞的***同源祖細胞分化,促進上述系造血定向幹細胞的增殖和成熟,對基礎粒細胞的影響不明顯,對晚期造血細胞的紅系影響較小。
2.能增強中性粒細胞、嗜酸性粒細胞和單核細胞的功能。
3.激活成熟粒細胞和單核巨噬細胞的功能,提高抗感染和免疫功能。
1.7 重組人粒細胞巨噬細胞集落***因子的藥代動力學每日劑量為 1 μg/kg 時,每小時 2.9 ng/ml;每日劑量為 30 μg/kg 時,每小時 266 ng/ml。靜脈註射劑量為每天 10-30 μg/kg 時,消除期 t1/2 為 3.16±1.33 小時;靜脈註射劑量為每天 0.3-3 μg/kg 時,分布期 t1/2 為 5 分鐘,消除期 t1/2 為 0.24±1.18 小時。每天 3-20 μg/kg 靜脈滴註 2 小時,Cmax 為 18.19-235 mg/ml,Cmax 和 AUC 隨劑量增加而增加,消除期 t1/2 為 1.66±0.17 h。rhGMCSF 給藥研究 rhGMCSF 給藥途徑研究表明,皮下註射是最佳給藥途徑,可確保 rhGMCSF 的血藥濃度長期維持在有效濃度(1ng/ml)以上。在相同劑量下,皮下註射比靜脈註射更有效。rhGMCSF 的作用與劑量、血藥濃度高於 1ng/ml 的持續時間和 AUC 呈正相關,與 Cmax 無關。
1.8 重組人粒細胞巨噬細胞集落***因子的適應癥1.外周血造血幹細胞移植前的幹細胞動員。
2.可用於治療骨髓增生異常綜合征(MDS)和再生障礙性貧血等骨髓衰竭疾病。
3.還可用於治療繼發於獲得性免疫缺陷綜合征(艾滋病)的白細胞減少癥。
1.9 重組人粒細胞巨噬細胞集落***因子的禁忌癥1.對重組人粒細胞巨噬細胞集落***因子的任何成分過敏。
2.自身免疫性血小板減少性紫癜。
3. 骨髓和外周血中未成熟細胞過多(大於或等於 10%)。
1.10 註意事項1、(1)未成年人;(2)惡性骨髓腫瘤患者。
2.交叉過敏:對酵母制品或大腸桿菌蛋白過敏的患者應用本藥可出現交叉過敏反應。
3.藥物對兒童的影響:重組人粒細胞巨噬細胞集落***因子對18歲以下患者的療效和安全性尚未確定。
4.藥物對妊娠的影響:尚未研究該藥對人類妊娠的安全性,但在靈長類動物中,當rhGMCSF的劑量為每天6-10 μg/kg時,可發生自發性流產,因此孕婦不宜使用。
5.藥物對哺乳的影響:重組人粒細胞巨噬細胞集落****因子是否由乳汁分泌尚不十分清楚,因此哺乳期婦女不宜使用。
6.如果在用藥過程中出現嚴重過敏反應,應立即停藥並及時治療。
7.因快速分化的造血細胞對放療敏感,化療前後24h及放療前後12h內不宜應用重組人粒細胞巨噬細胞集落***因子。
8.重組人粒細胞巨噬細胞集落***因子在靜脈註射前應先用無菌註射用水溶解,然後用生理鹽水稀釋,濃度不低於 7 μg/ml。如果濃度低於此值,則應在生理鹽水中加入重組人粒細胞巨噬細胞集落***因子前加入濃度為 0.1% 的人血白蛋白,以避免輸液系統吸附 rhGMCSF。.重組人粒細胞巨噬細胞集落***因子的滴註速度應緩慢,每次劑量最好持續 4 小時。建議在 6 小時內用完稀釋後的藥物。
9.重組人粒細胞巨噬細胞集落***因子使用後有時可產生中和抗體,重復使用時應註意觀察和監測。
10.體外實驗證實,rhGMCSF對某些腫瘤細胞,尤其是髓系白血病細胞有***作用。用藥期間如腫瘤病情進展或原始細胞增多,應停藥。
1.11 重組人粒細胞巨噬細胞集落***因子的不良反應1.最常見的不良反應為發熱、骨痛及關節和肌肉疼痛、皮疹或瘙癢、腹痛和腹瀉,嚴重者可發生心包炎和血栓形成。
2.少數患者在首次服藥時可能出現首劑反應,表現為面部潮紅、出汗和血壓下降、血氧飽和度降低。
3.罕見但嚴重的不良反應包括心功能不全、室上性心動過速、毛細血管滲漏綜合征、腦血管病、意識模糊、驚厥、高血壓或低血壓、顱內高壓、漿膜炎、肺水腫和暈厥,甚至發生急性過敏反應,表現為過敏性休克、血管神經性水腫和支氣管痙攣。
1.12 重組人粒細胞巨噬細胞集落***因子用法用量1.該藥可在造血幹細胞移植後2-4h給藥,每天250μg/m2,約2h靜滴,連續用藥21天;或每天5-10μg/kg,分4-6h靜滴。
2.皮下註射:(1)骨髓增生異常綜合征、再生障礙性貧血:每天3μg/kg,壹般2~4天,白細胞開始上升,以後調整劑量,使白細胞上升到所需水平。(2)造血幹細胞移植和白血病化療:推薦劑量為每天 5μg/kg,當白細胞升至 2×109/L 以上時可停藥。如與 rhGCSF 聯合用於外周血幹細胞移植前的幹細胞動員,宜在化療後白細胞降至最低點時(壹般在停止化療後 2 周左右)開始用藥,用量為每天 5μg/kg,當白細胞升至 5×109/L 以上時開始采集幹細胞,采集期間繼續用藥,直至采集完畢。(3)腫瘤化療:化療停止後 1 天開始使用重組人粒細胞巨噬細胞集落***因子,每天 5~10 μg/kg,持續 7~10 天,當白細胞升至 5×109/L 以上時停藥。停止化療至少 48 小時後停藥。停藥後至少間隔 48h 才能進行下壹個療程的化療。(4)艾滋病:單獨使用時,每天 1 μg/kg;與疊氮脫氧胸苷(AZT)或 AZT/α 幹擾素合用時,每天 3~5 μg/kg;與更昔洛韋合用時,每天 3~5 μg/kg;通常在用藥 2~4 天後開始出現白細胞增多。
1.13 藥物相互作用1.與化療藥物同時應用,由於造血祖細胞增殖分化快,對化療藥物敏感,有可能影響 rhGMCSF 的作用。因此,應在停止化療24h後應用重組人粒細胞巨噬細胞集落***因子。
2.重組人粒細胞巨噬細胞集落***因子可引起血漿白蛋白下降,與血漿白蛋白結合親和力高的藥物合用時,應調整後者的劑量。
3.接受細胞毒藥物治療的腫瘤患者或接受抗病毒藥物治療的艾滋病患者在應用 rhGMCSF 時,有發生血小板減少的危險。這可能是由於化療藥物抑制了造血功能,但不能完全排除藥物間的相互作用。對乙酰氨基酚或非類固醇抗炎藥對治療重組人粒細胞巨噬細胞集落***因子引起的骨痛有效。用解熱鎮痛藥治療 GMCSF 引起的發熱、頭痛和肌痛也有效。重組人粒細胞巨噬細胞集落***因子不應與抗腫瘤藥物合用。
1.14 專家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