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藥品的風險程度與於輻射類型和放射性同位素的半衰期關系比較大。防止交叉汙染、放射性核汙染物的殘余輻射及廢物處理均必須特別註意。對許多放射性藥品來說,有必要考慮小批量頻繁生產的特殊性。由於半衰期短,某些放射性藥品放行時,有些質量控制項目尚沒完成。在這種情況下,對質量保證系統有效性的持續評估就顯得尤為重要。
放射性藥品的生產必須符合公眾和生產操作人員防止離子輻射危害的健康防護的基本標準;此外,放射性藥品的生產還必須符合其它相關規定。
生產放射性藥品區域的所有人員(包括清潔和維修保養人員)應接受這類產品相關的專門培訓,應向他們詳細介紹輻射保護的相關知識並進行必要的培訓。
放射性藥品的貯存、加工、包裝和控制應在指定的獨立廠房內完成。放射性藥品生產的設備應當專用。
為了防止放射性微粒的泄漏,產品暴露區域的空氣壓力應有必要低於周邊環境。此同時,還必須避免產品受周邊環境的汙染。
對無菌藥品而言,產品或容器暴露的工作區應符合《無菌產品》的環境要求。在過高效過空氣濾器的層流工作臺配置氣鎖入口即可實現這壹目標。隔離密閉系統也可滿足上述要求,周圍的環境條件至少應達到10萬級凈化標準。
放射性藥品生產區的排風不應再循環回用,排放口的設計應能防止放射性微粒和氣體汙染環境。應有防止空氣經排風管道倒流(當排氣扇發生故障時)進入潔凈區的系統。
為了降低交叉汙染或混淆的風險,應避免在同壹超凈工作臺,同壹時間生產不同的放射性藥品。
在所有測試結果尚沒完成之前,就必須對壹批產品做出放行或報廢決定時,工藝驗證,中間控制、工藝參數及環境的監控顯得尤其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