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職責調整
(壹) 取消的職責。
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轉變的職責。
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技術評審工作交給事業單位。
二.主要職責
貫徹落實國家關於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
負責本市藥品、醫療器械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負責藥品和醫療器械研制、生產、流通使用的質量監督管理,並監督實施質量規範,牽頭負責醫藥物資儲備管理工作。
依法負責本市藥品、醫療器械註冊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再評價和淘汰藥品以及非處方藥物目錄的初審工作,參與地方藥物政策、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組織實施處方 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
負責實施中藥、民族藥的監督管理規範,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制規範,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
監督管理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依法監督管理實行特殊管理的藥品和特種器械。
負責藥品、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及醫療機構制劑配制許可,負責藥品批發、零售企業和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資格認定,並監督管理。
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許可、衛生監督工作。
審批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負責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和藥品交易服務的資格審批及管理,監督實施藥品的行政保護。
組織查處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的研制、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違法行為。
執行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組織實施執業藥師註冊工作。
開展與藥品監督管理有關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承辦市政府及北京市衛生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