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報銷範圍 1、床位費:鄉鎮衛生院最高11元/天、市及市以上醫院最高15元/天。 2、藥品費:執行《江蘇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藥物目錄》,凡目錄以外的藥品不予報銷。 3、檢查費:最高限額600元。 4、治療費:300元以內按實計算,300元以上部分按50%納入報銷範圍。 5、手術費:按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計算。 6、輸血費:危重疾病搶救或手術所發生的輸血費用(限額500元)納入報銷範圍,其他輸血費用不予報銷。 7、材料費:最高限額2000元。(凡城鎮職工 醫療保險 規定不予報銷的項目不納入報銷範圍) 二、轉診規定 1、轉本市市級醫院住院治療的,按90%納入可報醫藥費計算; 2、轉市外醫院住院治療的,按80%納入可報醫藥費計算; 3、在部隊醫院及營利性醫院住院治療的,按60%納入可報醫藥費計算; 4、無轉院證明的壹律按60%納入可報醫藥費計算。 三、農村 醫療保險報銷 比例 核後可報醫藥費分段按比例(35%—70%)結算補償金額,每人每年度補償金額累計最高為2萬元。 四、報銷程序 參保者出院後,將經患者本人簽字或蓋章的住院發票、出院記錄、費用清單、轉診證明及本人 身份證 復印件或戶籍證明繳本鄉鎮合管所,經審核後集中統壹送交市農保業務管理
法律客觀:《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