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西藥及中成藥,按照市衛生局《關於印發北京市公費醫療、勞保醫療用藥報銷範圍的通知》(京衛公字[1997]15號)和《關幹實施北京市公費醫療、勞保醫療用藥報銷範圍的補充意見》(京衛公字[1998]第2號)文件執行。
藥品中註明“需個人部分負擔”的費用,個人要先負擔10%,其余費用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二)醫院制劑:按市衛生局《關於實施北京市公費醫療、勞保醫療醫院制劑報銷範圍的通知》(京衛公字[1999]2號)文件執行。
(三)中藥飲片支付範圍及使用
1、需個人負擔的中藥飲片,按市衛生局《關於檢發北京市享受公費醫療、勞保醫療人員自費藥品範圍的規定的通知》(京衛財字[77]第267號)文件第壹條執行。
2、單味使用及因病情需要在復方中合理使用(不超過正常用量者)的中藥飲片,按市衛生局《關於檢發北京市享受公費醫療、勞保醫療人員自費藥品範圍的規定的通知》(京衛財字[77]第267號)文件第二條執行。
3、上述1、2款中的中藥飲片,在危重病人搶救期內合理使用的費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四)惡性腫瘤門診放、化療用藥支付範圍
參保人員在門診進行惡性腫瘤放、化療治療時,以下藥品可以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範圍:
1、腫瘤用藥
《北京市公費醫療、勞保醫療用藥報銷範圍》中西藥的“第十壹類腫瘤用藥”中除去甲斑蝥素片、免疫核糖核酸註射劑、胸腺肽註射劑三種藥物外,其他59種腫瘤用藥。
2、促白細胞生成藥
粒細胞集落刺激因子[特]註射劑(進口)、利血生片、鯊肝醇片、肌苷片註射劑4種藥品。
3、抗感染用藥
《北京市公費醫療、勞保醫療用藥報銷範圍》中“第壹類抗感染用藥”中的“抗生素”(45種)及“抗真菌藥”(5種)。***50種藥品。
(五)腎移植門診抗排異用藥範圍
環孢素、強的松、地塞米松、甲基強的松龍、硫唑嘌呤***5種。
基本醫療保險服務設施範圍及標準
(壹)普通床位費
普通床位費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範圍。未經整體改造病房為每床日16元;經過整體改造病房為每床日24元;實際收費低於上述標準的,按實際收費支付。
(二)急診觀察室、搶救病房、血液病房的床位費納入支付範圍,執行市物價局批準的收費標準。
(三)骨髓移植、血液病化療因病情需要住入層流病房費用,可納入支付範圍。
(四)加強病房,按市衛生局《加強病房(ICU)收治標準》(京衛公[1996]8號)文件執行。
(五)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建立的治療型家庭病床的建床費、查床費納入支付範圍。
(六)住院期間的取暖費;由參保人員所在單位按有關規定予以支付。
法律依據:
《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
第壹條 為推進健康中國建設,保障參保人員基本用藥需求,提升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科學化、精細化管理水平,提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使用效益,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等法律法規和《中***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三條 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範圍通過制定《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以下簡稱《藥品目錄》)進行管理,符合《藥品目錄》的藥品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藥品目錄》實行通用名管理,《藥品目錄》內藥品的同通用名藥品自動屬於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