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對象:申請設置醫療機構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機構和個人。
辦理醫(個)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條件:
(1)符合自治州《醫療機構設置規劃》。
(2)符合衛生部《醫療機構基本標準》。
(3)具有當地戶籍。
(4)房屋建築面積達到40平方米以上。
(5)具有國家承認的中專及以上學歷。
(6)取得本省區醫師職稱,並在註冊醫療機構從事同專業臨床工作5年以上。
(7)區外職稱的衛生技術人員須取得《醫師執業證書》後,方可申請《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8)目前從事的臨床活動必須與醫師職稱專業(單科)壹致。
(9)註冊資金達到1萬元以上。
各醫(個)療機構執業許可審批條件
申請開辦醫療機構執業許可的單位或個人,必須向當地衛生局提出申請,並提供可行性研究報告,包括以下內容:
(1)申請單位的名稱、基本情況,以及申請人的姓名、年齡、專業、簡歷和執業資格證書、身份證;
(2)所在地人口分布、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基本情況;
(3)所在地300米左右醫療機構分布情況;
(4)所在地人口健康狀況和疾病流行、患病情況;
(5)擬建醫療機構的名稱、地點、建築面積和使用面積、功能、任務、服務半徑;
(6)擬建醫療機構的名稱、地點、建築面積和使用面積、功能、任務、服務半徑;
可行性研究報告包括和任務、服務半徑;
(6)擬建醫療機構的服務方式、時間、診療科目、床位設置;
(7)擬辦醫療機構的組織機構、人員編制;
(8)擬辦醫療機構的設備、儀器;
(9)擬辦醫療機構的汙水、汙物、糞便處理方案;
(10)擬辦醫療機構的通訊、供電、上下水、消防設施;
(11)資金來源、投資方式、投資總額、註冊資本;
(12)並附申請設置單位或設置人的資信證明;申請設置門診部、診所、診所、衛生院、醫務室、保健院、衛生站、村衛生室、衛生所(室)、護理站等醫療機構的,可根據情況適當簡化設置可行性研究報告。
申請開辦醫院的,法人可以不具有醫療衛生專業,但主要負責人必須是衛生技術人員;申請開辦門診部、診所、診所、衛生所等的,法人必須具有執業醫師資格。
申請辦理各醫(個)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初審25個工作日,審批45個工作日。
辦理各醫(個)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1)申請、初審:
申請開辦醫療機構的單位或個人應當向縣衛生局提出書面申請,縣衛生局在收到全部申報材料後,如同意申請開辦醫療機構的單位或個人向縣衛生局出具《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不同意的應當給予書面答復。縣衛生局如同意向申請開辦醫療機構的單位或個人出具《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不同意的應給予書面答復。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的有效期為具有相應規模的診所、醫療機構為6個月;無床位的門診部或其他醫療機構為1年;床位在100張以下的醫療機構為2年;
(2)執業登記:申請單位和個人應在《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有效期內向縣衛生局提供以下材料:
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身份證、畢業證書、職稱證書、醫師執業證書及復印件原件各壹份,復印件兩份,(畢業證書、職稱證書、醫師執業證書、經註冊機關備案)
2)《任職簡歷》壹式兩份
3)衛生技術人員應填寫《基層醫療衛生單位工作人員花名冊》壹式兩份,並提供畢業證書、職稱證書、醫師執業證書復印件各壹式兩份;
4)藥房(櫃)的藥品種類應填寫《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使用藥品品種申請表》壹式兩份;
5)《誠信證書》壹式兩份;
6)退休衛生技術人員應有《退休衛生技術人員返聘執業申請表》
7)合夥、聯營均應***,並附簽訂的合同復印件壹式兩份;
8)醫療規章制度、技術操作規程、科室設置壹式兩份
9)《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簽字表》壹式兩份
10)《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任職證明書》壹式兩份
11)衛生技術人員健康檢查合格證明復印件各壹份;
12)《申請聘用社會醫務人員審批表》壹式四份
13)《醫療機構執業登記申請表》壹式二份
14)《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壹式二份
15)醫療機構建築設計平面圖壹式兩份
16)醫療機構場所使用權證明或證明壹式兩份
17)醫療機構規章制度、科室設置壹式兩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