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種監督方式包括參與式監督、報備式監督、提醒式監督、督導式監督。
參與式監督:除參加黨組會、局長辦公會、局務會外,還參與重點科室業務流程的制定。對涉及到重大資金項目、重要人事安排等明確提出監督意見,對發現的相關問題提出整改意見督促及時整改到位。
報備式監督:堅持問題導向,拉長耳朵,瞪大眼睛,處理好“不分管、不參與駐在部門的具體業務”與“融入駐在部門的業務中去發現問題、加強監督”之間的關系。
提醒式監督:派駐紀檢組對駐在單位的二級機構食檢所、稽查局、許可辦、食品生產流通、藥品生產流通監管科室、市場監管科、質量監管科、財務、人事、辦公室采購招投標等重點崗位加強監督,防範這些風險崗位的廉政風險。
督導式監督:主要體現在督促落實了《關於嚴禁領導幹部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在金融活動中牟取私利的規定》、集中開展清理國家公職人員違規參與涉礦等經營性活動、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以及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等多項專項整治工作。
監督的特征
1、監督的政治性:紀委監委是黨的政治機關,本質上就是政治監督。其政治屬性就要求紀檢監察監督,始終把政治建設擺在首位,旗幟鮮明講政治,加強遵守黨章黨規黨紀和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監督檢查,堅決做到“兩個維護”。
2、監督的基礎性:黨章賦予紀委監督執紀問責職責,憲法、監察法賦予監委監督調查處置職責,三大職責中都是把監督作為第壹職責。紀檢監察工作要求把紀律和法律挺在前面,但是“徒法不足以自行”,挺紀挺法在前就要把監督挺在前面。監督是紀檢監察工作的“源頭活水”,只有把監督做好了,執紀問責、調查處置才有問題線索來源。
3、監督的廣泛性:監督不僅具有對象的廣泛性,而且還有內容的廣泛性。監督對象既包括全體黨員幹部,也包括監察法規定的六類人員。信任不能代替監督,監督對象要全覆蓋,不能留有盲區。監督內容包括政治建設、政治生態、權力運行、作風建設等多個方面。監督不能以偏慨全,監督內容的廣泛性,就要求突出重點、統籌兼顧,開展全方位、有重點的監督。
以上內容參考:湖南省通信管理局-關於禁止領導幹部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在金融活動中謀取私利的規定(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