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日生效的藥品管理法第五章?
第五章藥品經營
第五十壹條從事藥品批發活動,應當經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從事藥品零售活動,應當經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無藥品經營許可證的,不得經營藥品。
藥品經營許可證應當標明有效期和經營範圍,到期重新審查發證。
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實施藥品經營許可,除依據本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遵循方便群眾購藥的原則。
第五十二條從事藥品經營活動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壹)有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師或者其他藥學技術人員;
(二)有與所經營藥品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和衛生環境;
(三)有與所經營藥品相適應的質量管理機構或者人員;
(四)有保證藥品質量的規章制度,並符合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本法制定的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要求。
解讀:強調從事生產活動需符合GSP要求。
第五十三條從事藥品經營活動,應當遵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建立健全藥品經營質量管理體系,保證藥品經營全過程持續符合法定要求。
國家鼓勵、引導藥品零售連鎖經營。從事藥品零售連鎖經營活動的企業總部,應當建立統壹的質量管理制度,對所屬零售企業的經營活動履行管理責任。
藥品經營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對本企業的藥品經營活動全面負責。
解讀:不再要求進行GSP認證!建立健全藥品經營質量管理體系,鼓勵、引導藥品零售連鎖經營。
第五十四條國家對藥品實行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制定。
第五十五條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應當從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藥品生產、經營資格的企業購進藥品;但是,購進未實施審批管理的中藥材除外。
第五十六條藥品經營企業購進藥品,應當建立並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明藥品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不符合規定要求的,不得購進和銷售。
第五十七條藥品經營企業購銷藥品,應當有真實、完整的購銷記錄。購銷記錄應當註明藥品的通用名稱、劑型、規格、產品批號、有效期、上市許可持有人、生產企業、購銷單位、購銷數量、購銷價格、購銷日期及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內容。
第五十八條藥品經營企業零售藥品應當準確無誤,並正確說明用法、用量和註意事項;調配處方應當經過核對,對處方所列藥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對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劑量的處方,應當拒絕調配;必要時,經處方醫師更正或者重新簽字,方可調配。
藥品經營企業銷售中藥材,應當標明產地。
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師或者其他藥學技術人員負責本企業的藥品管理、處方審核和調配、合理用藥指導等工作。
第五十九條藥品經營企業應當制定和執行藥品保管制度,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凍、防潮、防蟲、防鼠等措施,保證藥品質量。
藥品入庫和出庫應當執行檢查制度。
第六十條城鄉集市貿易市場可以出售中藥材,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六十壹條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藥品經營企業通過網絡銷售藥品,應當遵守本法藥品經營的有關規定。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等部門制定。
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等國家實行特殊管理的藥品不得在網絡上銷售。
第六十二條藥品網絡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按照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依法對申請進入平臺經營的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藥品經營企業的資質等進行審核,保證其符合法定要求,並對發生在平臺的藥品經營行為進行管理。
第三方平臺提供者發現進入平臺經營的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藥品經營企業有違反本法規定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並立即報告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現嚴重違法行為的,應當立即停止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
特藥備案表是電子的嗎?
是電子的。
備案時參保患者要向特藥定點醫療機構提交下列資料:
1.基本醫療保險特殊藥品治療(備案/計劃)申請表;
2.參保人員的社會保障卡、西安市醫保卡和身份證等證件;
3.病歷資料:病理診斷、基因檢測及特藥限定範圍的必檢項目、影像報告、病歷、診斷書等能夠證明符合用藥指征的相關醫療證實材料。參保患者將上述材料提交給特藥定點醫療機構醫保辦,由醫院醫保辦核對參保患者特藥申報材料的完整性。特藥責任醫師會對符合條件的參保患者制定用藥方案,由特藥定點醫院醫保辦對特藥責任醫師填寫的有關內容進行系統內數據操作,這樣特藥備案就完成了。
特藥備案完成後,參保患者需要在特藥定點醫療機構開具處方,醫保辦審核確認後,按照特藥結算流程上傳用藥計劃,患者可自願選擇在特藥定點醫療機構或者特藥定點零售藥店結算。
另外,如果參保患者因治療所需按規定使用由藥品生產企業或基金會、慈善總會等慈善機構提供無償供藥期間的特藥費用,醫保基金不再予以支付。
藥品恢復生產申報資料?
壹、工藝壹致性問題
由於長期未進行生產,為核實恢復生產後工藝與原始工藝的壹致性,申請人應提供原始註冊批件、再註冊批件以及補充申請批件和必要的附件,例如:藥品註冊申報的處方工藝,藥品再註冊處方工藝備案信息表等關鍵工藝信息內容。同時還應提供完成工藝驗證後現行的工藝規程。
二、涉及到變更問題
恢復生產過程中如涉及到變更的問題,企業應根據《已上市化學藥品藥學變更研究技術指導原則(試行)》、《已上市中藥藥學變更研究技術指導原則(試行)》等變更指導原則對涉及到的變更進行分類,並開展相應變更後藥品質量研究。同時應符合《藥品註冊管理辦法》、《湖北省藥品上市後變更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相關要求。
三、工藝驗證問題
申請人應根據原有註冊工藝編寫相應的工藝規程草案,根據工藝規程草案編寫工藝驗證方案,最終按工藝驗證方案進行連續三批商業化規模的工藝驗證並形成工藝驗證報告,以確定詳細的工藝參數。對該工藝驗證三批樣品進行檢驗,應符合質量標準的規定。
藥品零售企業處方保存幾年?
1、普通處方保存期限是多久
壹、普通處方保存期限是多久普通處方、急診處方、兒科處方保存期限為1年,醫療用毒性藥品、第二類精神藥品處方保存期限為2年,麻醉藥品和第壹類精神藥品處方保存期限為3年。處方保存期滿後,經醫療機構主要負責人批準、登記備案,方可銷毀。二、處方書寫規則是怎樣的呢(壹)患者壹般情況、臨床診斷填寫清晰、完整,並與病歷記載相壹致。(二)每張處方限於壹名患者的用藥。(三)字跡清楚,不得塗改;如需修改,應當在修改處簽名並註明修改日期。
中級醫師處方權怎麽獲得的?
醫師的處方權分為普通藥物處方權、抗菌藥物處方權、精麻藥品處方權三種。
1.普通藥物處方權由註冊/備案醫療機構直接授予。
2.抗菌藥物處方權的獲得:
(1)二級以上醫療機構由機構培訓考核合格授予;其它醫療機構由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培訓考核合格授予;
(2)根據醫生職稱不同,分別限定其使用權限(高級職稱授予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處方權;中級及以上職稱授予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處方權;初級及以上職稱授予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處方權)。
3.精麻藥品處方權的獲得:
醫療機構按照有關規定,對本機構執業醫師進行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使用知識和規範化管理的培訓。執業醫師經考核合格後取得麻醉藥品和第壹類精神藥品的處方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