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到交警隊相關部門填寫行政復議申請書,然後將填好的行政復議申請書、處罰決定書、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交當地公安機關辦理;
2.填寫投訴表格;
3.等手續辦完了再說。當事人申訴前必須到交警局處理違章,繳納罰款,扣分,當事人會收到交警局開具的處罰決定書。壹旦上訴成功,違規行為將被撤銷,罰款將被退還。通常在壹周內,公安機關會將裁決結果告知當事人,有可能成功撤銷違章,也有可能維持判決。如對處理結果不服,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內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可以向同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勝訴後違法行為可以撤銷。當事人應當確保其違章行為依法不受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放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壹)在沒有停車標誌、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建築工地上,不得停車;
(二)在十字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
(三)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上述場所30米範圍內的道路上,除使用上述設施外,不得停車;
(四)車輛未停穩前,不得打開車門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五)路邊停車應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準下車、上下人員或裝卸貨物,並立即駛離;
(六)城市公共汽車不準在站點以外的道路上停靠。
如何界定違法停車
非法停車的定義如下:
1,在沒有停車標誌標線的路段停車;
2.在非機動車道或者人行橫道停車;
3.停在有隔離設施的路段或施工路段。壹般交通違法罰款主要有兩種,壹種是現場開票違章,壹種是電子違章記錄。現場違法開票壹般由交通執法人員當場取得,並開具處罰決定書。也有可能是城管執法人員開出的罰單,因為如果車輛停在人行道上或者不用於交通的公共場所,就屬於城管部門的管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