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事服務費是改革新設置的項目,其目的是補償醫療機構部分運行成本,體現的是醫務人員的技術勞動價值,推動分級診療,其對應的原來收費項目是藥品加成、掛號費和診療費。2012年5月,北京市醫改推出了新政:為改變“以藥養醫”的現狀,選取試點醫院,取消掛號費、診療費和藥品銷售加成的費用,對試點醫院收入來源進行結構性調整,建立“醫事服務費”,即按照醫師職級確定患者在門診的診療費。此次醫改核心內容***有3項,分別是:取消藥品加成和掛號費、診療費,設立醫事服務費;實施藥品陽光采購,降低藥品采購價格;規範基本醫療服務項目,實施有升有降的調整。
法律依據: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壹條 床位在壹百張以上的綜合醫院、中醫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民族醫醫院以及專科醫院、療養院、康復醫院、婦幼保健院、急救中心、臨床檢驗中心和專科疾病防治機構的設置審批權限的劃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其他醫療機構的設置,由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審批。
衍生問題:
醫療服務是指什麽?
醫療服務是指衛生技術人員遵照執業技術規範提供的照護生命、診治疾病的健康促進服務,以及為實現這些服務提供的藥品、醫療器械、救助運輸、病房住宿等服務。照護生命主要是指對生命由孕育到衰亡的自然進程的關照、護衛,如孕期保健、分娩支持、臨終關懷、預防保健等;診治疾病主要是指對人體在受到病因損害後,進行識別,並對出現的功能紊亂或損傷進行調整,以求改善機能、恢復健康的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