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醫療保險是指社會醫療保險。它是依法保障職工患病時基本醫療需求的社會保險制度。2016年1月12日,國務院印發《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要求推進城鎮居民醫保制度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整合,逐步建立全國統壹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2016年12月20日,人力資源部、社會保障部召開全國基本醫療保險聯網和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工作視頻會議,與北京等22個申請參保省份簽訂責任書。首批啟動全國基本醫療保險聯網和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工作,標誌著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正式過渡到實施階段。
2、2021年6月,統計公報顯示,2020年全國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數136131.1萬人,參保率穩定在95%以上。社會醫療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壹定的法律法規建立的,保障參保職工患病時基本醫療需求的社會保險制度。綜合社會醫療保險包括:繳費基數為 m:職工工資收入+津貼。單位每年繳納8%m;職工每年繳納2%m;單位繳納8%m:住院費用6.6%m~7%m進入統籌賬戶;個人繳納工資的2%m:2%m進入個人賬戶(門診費用加單位繳納的1%m~1.4%m。
3.住院費用從統籌賬戶中報銷,每個人的金額相同;門診費用從個人賬戶(即醫保卡)中扣除,因人而異。"2017年5月2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下發通知,要求2017年各級居民醫保人均補助標準上調30元。以2016年為基數,平均每人每年450元。2017年城鄉居民醫保個人人均繳費標準在2016年基礎上上調30元,平均每人每年480元。
4、具有 "低水平、廣覆蓋 "的特點,繳費主體以絕大多數低水平單位和個人能夠承受的費用為主,廣覆蓋所有城鎮單位和職工。不同性質單位的職工均可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繳費期滿後,參保人員可終身享受。其次,基本醫療保險具有 "雙方負擔,統壹核算 "的特點;符合 "以收定支,收支平衡 "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