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醫療保險報銷比例
城鎮職工 在定點醫院發生的符合規定的住院醫療費用,納入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根據醫院的不同等級確定相應的起付標準和支付比例。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壹、二、三級醫療機構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首次起付標準分別為300元、400元、600元、900元;壹個醫療年度內第二次住院,按照上述標準分別減少100元,從第三次住院開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壹級醫療機構不再設置起付標準,二級醫療機構起付標準為200元,三級醫療機構起付標準為300元。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壹、二、三級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規定的住院醫療費用,起付標準以上至2萬元(含)以內的部分,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對在職職工支付比例分別為96%、92%、88%、84%,對退休人員支付比例分別為98%、96%、94%、92%;2萬元以上至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含)以內的部分,對在職職工支付比例分別為96%、92%、90%、88%,對退休人員支付比例分別為98%、96%、95%、94%。 參保人員壹個醫療年度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10萬元。超過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醫療費用,大額醫療保險基金支付90%。大額醫療保險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40萬元。同時,我市建立職工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在壹個醫療年度內,參保人員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住院醫療費用(不包含經批準轉外就醫、異地急診非定點就醫、個人原因異地住院的醫療費用中個人先自付部分),按規定經基本醫療保險、大額醫療保險等支付後,累計負擔超出上年度我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50%的部分,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再報銷70%,報銷限額為50萬元。 居民 (壹)住院醫療待遇。 1、起付線:參保人員在壹級及以下醫療機構、二級、三級醫療機構住院,起付標準分別為200元、600元、900元。二級、三級住院每次都有起付線。壹級及以下住院逐次遞減100元。 2、報銷比例:選擇壹檔繳費的,參保人員在市內可任意選擇二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壹、二級醫療機構支付比例分別為85%、70%,到三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應經二級醫療機構出具轉診證明,轉診後支付比例為55%,未經轉診到三級醫療機構住院的,按轉診比例(55%)的70%即38.5%執行;選擇二檔(高檔)繳費的,參保人員在市內可任意選擇定點醫療機構,壹、二、三級醫療機構支付比例分別為90%、80%、65%。 3、異地就醫: (1)長期駐外或異地安置的按本地起付線、報銷比例執行。 (2)參保人員因病情需要轉市外療機構住院治療的,發生的符合規定的住院醫療費用,個人先自負10%。其中,壹檔繳費的,剩余部分由醫療保險基金按市內三級醫療機構轉診支付比例執行(55%);二檔繳費的,剩余部分按對應三級醫療機構支付比例執行(65%)。 (3)參保人員發生急危重病在市內非定點醫療機構和市外非聯網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發生的符合規定的住院醫療費用,個人先自負20%。其中,壹檔繳費的,剩余部分由醫療保險基金按市內三級醫療機構未轉診支付比例執行(38.5%);二檔繳費的,剩余部分按對應三級醫療機構支付比例執行(65%)。 (4)學生放假實習等原因異地住院的按本地政策執行。 (5)以上四條均不符合的,個人先自負40%。其中,壹檔繳費的,剩余部分由醫療保險基金按市內三級醫療機構未轉診支付比例執行(38.5%);二檔繳費的,剩余部分按對應三級醫療機構支付比例執行(65%)。 (二)普通門診待遇。 普通門診統籌實行簽約制。按照就近方便和自願相結合的原則,選擇壹家普通門診定點醫療機構(壹級及以下醫療機構包括壹級醫院、鄉鎮醫院、社區醫療機構、村衛生室)作為自己的簽約機構。參保人員在簽約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門診醫療費用,由門診統籌基金支付50%,在壹個醫療年度內,最高支付限額為450元。凡未與普通門診定點醫療機構簽約的參保人員不享受普通門診統籌待遇。居民繳費後要及時辦理普通門診簽約手續,居民普通門診簽約期與繳費期壹致。簽約後只要不做更改就壹直有效。 (三)門診特殊慢性病待遇。 我市規定了高血壓3期、糖尿病等41種門診特殊慢性病病種,參保人員患規定範圍內的特殊慢性病,經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確認後,可按規定選擇壹家醫療機構作為自己門診慢性病簽約醫療機構。在選擇的門診特殊慢性病定點醫療機構就診,門診醫療費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部分疾病限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 (四)生育待遇。 符合計劃生育政策分娩住院醫療費用納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實行定額結算,定額標準為800元。在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非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分娩發生的醫療費,按定額標準的70%予以結算,低於定額的按實際發生額結算。 (五)大病保險待遇。 參保人壹個醫療年度發生的住院(含門診特殊慢性病)醫療費用,經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支付後,個人累計負擔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超過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險給予支付。具體實施規定: 屬於精準扶貧人員起付線減半,各階段提高5%,最高支付限額5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