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藥說明書要求是靜脈註射和入壺,但是,卻有人用生理鹽水250ml加入該藥靜脈滴註。
發起討論者問:面對這樣的醫囑,護士怎麽辦?
前些天,壹篇名為“護士當心:醫囑把關不嚴或被吊銷執業證書”!的文章在各大媒體板塊相繼推出。
最近,上海市衛計委網站發布了《上海市護士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下稱《基準》)。
《基準》總***提出8個案由,4項針對醫院,4項針對護理人員,再壹次明確了護理人員出現違反《護士條例》行為時的具體處罰。
最值得護士們註意的大概是案由六:
發現醫囑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或者診療技術規範的規定,未提出或者報告的——如果只是被發現對醫囑把關不嚴,將獲得警告,但如果發生醫療事故,將可能被暫停執業,有更嚴重情節者,甚至可能吊銷其護士執業證書!
護士發現患者病情危急未及時通知醫生、或對醫囑把關不嚴,都有可能面臨吊銷執業證書的風險!
面對這樣的規定,護士們有話要說。
有護士對此表示不滿,認為是醫囑開錯是醫生的責任,怎麽能懲罰護士?
@Gxyn:護士對醫囑把關不嚴將被停職,這對護士不公平,為什麽醫生的錯讓護士承擔?護士給醫生把關,誰來給護士把關呢?叫護士把關,又不給權力,醫生開錯了護士能改嗎?臨床有個別醫生醫囑開錯了,護士把關提醒壹點反應都沒有,錯誤醫囑又不能執行,急人呀,到底怎樣證明護士已把關,醫生不聽呢?
但事實上,這條規定是告訴護士要對醫生開出的醫囑嚴格把關,鼓勵積極上報,這是對護士的工作態度和技能提出更高的要求,而非轉移責任。
在臨床,這樣的超說明書用藥醫囑可以說是屢見不鮮,每每此時,護士真是傷透了腦筋,左右為難,不知道該按哪個方面執行。有時候,不得不花費大量的時間來弄清楚藥物使用真正正確的用藥方法及用藥計量,以免給病人帶來不必要的損失,帶來無法挽回的不良後果。
那麽,面對醫生開的這樣與藥物說明書不壹樣的用藥醫囑,護士到底該怎樣做呢?
1.在平時,護士要不斷充實自己,多學習這方面的藥物知識,掌握常用藥物的作用與副作用,當醫生開出超範圍說明書醫囑的時候,護士要辨別醫囑對錯的能力,從而給醫囑把好第壹道關。
2.護士轉抄醫囑時要保持註意力高度集中,認真核對每壹條醫囑,當發現醫生的醫囑與使用說明中的用法及用量不符時,要及時提醒醫生更改醫囑。
3.如果醫生拒不改正,執意讓按照自己的意願去執行時,護士要學會保護自己,要第壹時間向自己的主管領導上報請示,讓主管領導去與醫生溝通。然後靜待領導的溝通結果,並按指示進行執行。
4.給病人派發口服藥物時,如果發現醫囑與說明書不壹致,同樣要向醫生求證,如果醫生能夠給出合理的解釋,那麽可以按照醫生的醫囑進行執行,否則,必要時可以按照藥物說明讓病人服用。
藥物說明書是指導醫生正確開具處方,指導病人正確用藥的重要資料。它是在藥品申報過程中經過了眾多專家的考核認可,而且在法律上具有壹定的權威性。
原則上,醫生開醫囑時要嚴格按照使用說明進行用藥,但在實際工作中,個別醫生可能對說明書理解和記憶上存在壹些偏差,甚至是工作疏忽。因此,壹旦兩者出現不壹致,首先要向醫生提出質疑。如果醫生能夠解釋這是特殊的用法並表示對此負責,則可以相信醫生,因為醫生是有法律義務對其醫療行為負責的。而護士,也盡到了把關與提醒的義務,原則上,出現問題不應該再負有相應的責任。
從另壹個角度講,藥品的使用是在實踐中不斷發展著的,而說明書不可能非常及時地更新。有壹些藥品的臨床實際用法也是在不斷發展的,因此可能在壹定的範圍內,對說明書的用法有所拓展。從這個角度講,只要其有理論依據,有能證明有效安全的證據。可以在某些方面有新發展,我們應該尊重醫生的醫囑。
在臨床工作中,醫護都是病人康復過程中不可或缺的壹部分,平時遇到問題要多溝通,多交流,發現錯誤及時提醒對方,***同制定出病人康復的最佳治療方案,不可事不關己,任由錯誤繼續發展,給病人、給自己帶來不可挽回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