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政治部是市公安局黨委主管全市公安政治工作的辦事機構,是負責指導全市公安隊伍建設工作的行政職能部門。負責收集、掌握、分析全市公安隊伍政治思想狀況和隊伍建設工作動態,研究制定全市公安隊伍建設工作措施,並檢查督促落實情況;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幹部管理工作,負責機構編制、工資、職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優撫、"雙考"
(三)科技信息通信支隊研究制定全市公安機關科技通信建設規章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公安通信工作;管理全市公安系統無線通信頻率資源和其他通信資源;指導全市公安技術防範工作;對公共****、安全防範行業、工程和產品實施技術監督;規劃和組織全市公安科研、技術、裝備建設,完成局機關日常工作。
(四)出入境管理處貫徹執行出入境管理政策;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依法對外國人、華僑、港澳同胞出入境、居留、旅遊和中國公民出入境進行管理;負責中國國籍的加入、退出和有關國籍事項的確認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和參與處理涉外案件、事件;參與承辦市對外開放領域的審核報批工作。並參與組織本市對外開放區域的審核報批工作。還負責全市公安機關對外合作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外事活動的組織、接待和協調工作。
(五)監所管理支隊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看守所、拘留所、強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場所和人員的監管、教育工作;掌握收押情況,檢查指導監所的安全防範工作;指導、監督公安監管部門依法執行刑罰;規劃、組織、指導監所的設施、裝備和技術建設。建設。
(六)經濟犯罪偵查支隊掌握全市經濟犯罪動態,分析、研究經濟犯罪,制定對策;組織、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協調、參與或直接承辦重大經濟犯罪案件的偵破工作。
(七)治安管理支隊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社會治安、戶政管理的政策、法規;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依法管理特種行業、公共****、復雜場所和槍支、彈藥、危險物品等。依法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指導公安派出所的工作;組織、指導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國家重點工程和大型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組織、指導保安服務公司等群眾性保安組織的安全保衛工作;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管理戶籍、居民身份證、邊境通行證、流動人口,負責人口統計等工作。
(八)禁毒支隊掌握全市毒品違法犯罪情況和禁毒、緝毒工作動態,研究制定防範、打擊對策;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毒品案件的偵破和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安全管理及易制毒化學品的管控等工作。指導並直接參與重大毒品案件的偵破工作;承辦市禁毒委的日常工作。
(九)刑偵支隊掌握和分析全市刑事犯罪形勢;指導全市刑偵工作;指導、參與或辦理省公安廳、市委、市政府交辦的重大案件;組織協調跨縣(市、區)重(特)案的偵破工作;為下級刑偵部門提供信息、技術和業務培訓服務。規劃、發展、協調、指導全市公安刑事科學技術工作。
(十)交警支隊組織、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查處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組織維護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負責機動車輛(含農用運輸車)的安全檢驗、駕駛人考試考核及其牌證核發;開展交通安全等宣傳教育活動;負責交警部門的經費、裝備的管理;指導全市交警隊伍的教育、培訓、訓練和教育工作。市交警隊伍的教育、培訓和管理工作。
(十壹)巡警支隊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巡警工作;負責維護達州城區治安秩序,協助維護城區交通秩序,預防和制止違反治安管理的違法犯罪行為,及時發現和抓獲各種現行違法人員;對圍攻沖擊黨政機關、重要目標和設施,突發阻塞交通、公**** 處的騷亂、暴動等群體性事件,並由民警負責處置工作。
(十二)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監察支隊掌握全市信息網絡違法犯罪活動情況;指導並組織實施公共****、信息網絡和國際互聯網安全保護工作及信息網絡安全監察工作;查處計算機和網絡犯罪案件;依法管理信息安全產業、工程和產品。
(十三)特警支隊的主要職責是在處置暴亂、騷亂中,承擔攻堅、處突任務;在處置群體性事件中,依法實施現場控制和強制措施;負責依法處置劫持人質和持械犯罪、爆炸等暴力恐怖活動,抓捕、緝拿嚴重暴力恐怖犯罪分子;負責緊急情況下的設卡堵截任務;負責承擔大型活動安保和重大活動、重大政治任務;負責社會面巡邏任務。
(十四)指導全市公安法制工作,組織起草有關規章和規範性文件;指導、監督、檢查全市公安機關的執法工作;指導和承辦全市公安機關的國家賠償、聽證、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勞動教養、收容教育的審批工作;承擔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對市局各業務處室辦理的刑事、行政案件進行審批,並作出決定;對辦案過程進行法律監督和指導;統壹管理、使用市局警力的法律文書。
(十五)裝備財務處研究制定全市公安後勤和警用裝備計劃,組織、管理、分配公安行政業務經費和其他經費,並監督檢查使用情況;負責局機關警務保障工作;編制局機關經費預算、決算;管理局機關經費和國有資產;編制並監督管理局機關事業單位經費預算、決算。負責公安局機關的行政管理和後勤保障工作。
(16)紀律檢查委員會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紀檢監察工作和黨風廉政建設,負責全市公安民警重大違紀案件的直接查處;負責局機關紀檢監察工作。
(十七)警務督察支隊領導、協調全市公安機關的警務督察工作;對全市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執行紀律情況實施監督。
(十八)信訪科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信訪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分析全市公安信訪工作情況;負責接待、處理群眾來信來訪和信息統計、歸檔等工作;督查督辦重大信訪案件;協調處理突發性群體事件;指導、檢查全市公安系統信訪工作。
(十九)行政審批科代表市公安局組織協調本部門行政審批工作,按照市公安局授權範圍履行行政審批職能;辦理特種行業許可等23項行政審批事項並公開****;負責完成市公安局和市政務服務中心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十)教育訓練科擬訂全市公安民警教育訓練規劃;指導全市公安教育訓練工作;負責民警業務技能和崗位培訓、警銜晉升和職務晉升培訓等工作的組織實施。
(二十壹)警衛處負責黨和國家領導人及重要外賓到達的警衛工作;指揮協調全市公安機關的警衛工作。
行政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