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農村醫保怎麽報銷(報銷流程)
1、參保人攜帶農合證到定點醫院就醫;
2、經門診醫生或住院醫生診斷之後,開具住院證明;
3、持新農合證到醫院收費窗口繳費進行登記,並交納治療所需的費用;
4、治療完成後,持個人繳款單到出院結算窗口結算醫療費用並辦理出院手續;
5、持出院證明、住院發票、新農合證、參保人身份證到醫院新農合窗口報銷治療費用。
二、農村醫保報銷需要的材料
1、參保人的身份證、戶口本;
2、參保患者合作醫療證;
3、住院證明、出院證明;
4、醫藥費收據、住院發票;
5、縣市區合作醫療管理經辦機構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有些地區需要診斷證明或病歷復印件)。
法律依據:
《2021年農村醫保報銷規定》
壹、2021年農村醫保報銷規定
參合人員的門診費用按以下規定辦理報銷:在合作醫療定點村衛生室和鎮街道衛生院均按25%報銷,門診補償總額每人每年最高報銷150元。二級(含)以上定點醫療機構的門診醫藥費用不予報銷。
參合人員報銷醫藥費時,應持本人合作醫療證、醫藥費單據原件、門診病歷、處方報銷聯(門診實行雙處方制)。
參合人員要於次年度的壹個月內辦理完畢上年度的報銷結算,未辦理的視為自動放棄報銷。定點醫療機構未及時辦理結算的,補償費用由定點醫療機構承擔。
二、新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的住院報銷規定
(壹)起付線
壹級定點醫療機構100元,起付線以下的醫藥費用不予報銷。二、三級定點醫療機構不設起付線。
(二)報銷比例
壹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不實行分段補償,符合報銷範圍內的醫藥費補償比例為65%。二、三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實行分段補償,分為5000元以下(含5000元)、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和10000元以上三段(下同)。
符合報銷範圍內的醫藥費按以下比例報銷:
二級定點醫療機構5000元以下的部分按50%的比例報銷,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按55%的比例報銷,1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60%的比例報銷。
三級定點醫療機構5000元以下的部分按35%的比例報銷,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按40%的比例報銷,1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照45%的比例報銷。
壹級定點醫療機構包括鎮街道衛生院和區級專科醫療機構,二級定點醫療機構包括區級綜合醫院和市級專科醫療機構,三級定點醫療機構包括市級及市級以上綜合醫院、市級以上專科醫療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