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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處罰措施有哪些

公司處罰措施有哪些

 公司處罰措施有哪些,如今的就業壓力的與日俱增,企業管理者需要加強各方面的管理,尤其是對員工的行為管理 ,這樣才能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脫穎而出,下面具體來看看公司處罰措施有哪些。

公司處罰措施有哪些1

  壹、警告

 對有下列行為但不足以辭退員工分別給予警告處分:

 (1)違反勞動紀律,月計遲到、早退在4次以上,年計20次以上的;月計曠工在2次以上,累計5-15天的;壹年內出現2次無病請病假的;無理取鬧、吵架、打架、消極怠工、弄虛作假等影。

 (2)不聽從工作分配、調動、指揮;玩忽職守,違章指揮或違章作業、工作失職、瀆職,造成不良後果或給公司造成較大經濟、榮譽損失,使他人生命遭受危害或經濟財產遭受1000元以上損失的。

 (3)工作不負責任,產品質量或工作質量經常達不到標準要求,完不成任務,經常浪費原材料、能源,損壞工具設備,對公司管理造成較大影響或對公司信譽和經濟造成較大損失的。

 (4)不講信用,不執行規定,濫用職權,損公肥私,弄虛作假,惡意串通,騙取公司或他人利益,使公司或本部門經營管理、聲譽、經濟受到較大影響或造成較大損失、損害的。

 (5)犯有其他在公司或社會上影響較大錯誤的。

 (6)嚴重違犯公司規章制度

 有以上行為之壹的,由所在部門經理以書面形式寫出處理意見報公司總經理研究決定後,給予警告處分,處分記入公司檔案,同時根據影響輕重和經濟損失大小給予500元以上經濟罰款。

  二、留用察看

 對有下列行為但不足以開除的員工給予留用察看半年至二年的處分:

 (1)對受警告處分二次以上(包括二次);

 (2)聚眾打架或打架過程中首先動手打人或引起事端或用兇器類器具打人,情節較嚴重的;

 (3)故意破壞生產、工作秩序,侵害或損壞公司財物等,情節嚴重的;

 (4)貪汙、受賄、賭博、誘導或逼迫下屬或他人代交罰款等,任何壹項價值在500元以下第壹次的;

 (5)利用職權對職工進行打擊報復或者對應受處分職工進行包庇的人員;

 (6)對領導的批評處理進行打擊報復的;

 (7)阻礙公司重要工作、活動順利進行的;

 (8)其它違法亂紀情節重於警告處分,但不夠開除條件的。員工有上述行為之壹的,由相關部門經理以書面形式寫出留用察看的處理報告報公司總經理研究批準後,給予留用察看處分。批準的留用察看處分報告送檔案室和人力資源科各壹份。由檔案管理員給予記入公司檔案。

 對被處以留用察看者首先給予1000元以上經濟罰款,而後在留用察看期間,財務每月扣發本人實發工資的20。被留用察看人員於每月1號到人力資源科書面匯報上壹月的工作表現情況。經人力資源科調查了解,對察看期間表現不好者,隨時通知所在部門辦理開除手續;對察看期間表現好的,期滿後由當事人寫出書面“解除留用察看報告”壹式三份,報人力資源科長簽名確認後,逐級審批至公司總經理。審批手續齊全的報告,由當事人送人力資源科、檔案室、部門經理各壹份。

  三、開除

 公司員工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立即開除:

 (1)對留用察看期間表現不好的,留用察看期滿後再次出現類似現象的;

 (2)事實證明對公司離心離德的;(3)道德敗壞,以惡言穢語侮辱、報復、恐嚇管理人員或其它員工或抵毀公司的。

 (4) 吸毒的;

 (5)提供 賭所三次以上(包括三次)的;

 (6)對貪汙、受賄、賭博、誘導或逼迫下屬或他人代交罰款的,任何壹項財物價值在500元以上或次數在二次(包括二次)以上的予以開除;

 (7)對偷盜、窩藏、截留公司或他人財物,私吞或私分公司財物者,敲詐勒索錢物、冒支工資者,無論價值大小,壹次性給予開除。

 (8)其它制度有明確規定的,或其它嚴重違法亂紀毋需留用查看的。

 經過以上內容的闡述,我相信企業員工對自己公司行政處罰內容都有了進壹步熟悉,壹定會嚴格遵守企業的規章制度,企業創造了可以施展才華的平臺,我們應該珍惜機會把握機遇,抓緊提升個人能力,不僅是對自己負責的表現,而且也能為培養自己的企業帶來效益。

公司處罰措施有哪些2

  公司懲罰制度

 1.為加強公司勞動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規定。

 2.日常考勤規定

 2.1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每周壹至周五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6時。(如果周末加班,那麽就是上午九時30分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30分。)

 2.2員工必須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缺勤。

 遲到:超過規定上班時間未到崗位為遲到。

 早退:未到規定下班時間離開工作崗位為早退。

 2.3員工日常考勤實行打卡制。

 2.3.1公司員工壹律實行上下班打卡制度,所有出勤員工每天(包括加班)須保證至少兩個考勤記錄;

 2.3.2員工上下班需打卡,違反此規定者,給予雙方各書面警告壹次並處以100元罰款;

 2.3.3員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時打卡,應最晚於下壹工作日內填寫《未按時打卡說明書》,註明因公外出時間及原因,由授權領導簽字,報公司考勤員留存;

 2.3.4公司考勤員:人事專幹、文員;

 2.3.5遲到早退的處罰:

 考慮公司辦公地點比較偏遠,目前公交車不太方便,員工在上班途中因不可抗拒原因(如電梯故障、交通堵塞等)而延遲到崗十五分鐘以內,不處罰,但必須對考勤員說明遲到原因,但每月累計5次以上(含)9:00以後到崗的,給予口頭指導壹次;每月累計10次以上(含)9:00以後到崗的,給予書面警告壹次;單次遲到超過15分鐘不足1小時或早退壹次按以下標準扣罰。

 總經理級:200元/次

 部門經理級:150元/次

 部門主管級:100元/次

 部門專員級:50元/次

 部門文員級:40元/次

 員工級:30元/次

 2.4所有人員上班須先到公司報到後,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需經部門主管批準,不辦理批準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論處。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部門主管說明外出理由,得到批準後,方可外出,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上班時間未辦請假手續外出辦私事者,壹經發現,扣除當天工資的70%,並給予警告壹次。

 2.5缺勤:下列情形按曠工處理:

 2.5.1不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而擅自不上班者。

 2.5.2請假期限已滿,未續假或續假未獲批準而逾期不歸者。

 2.5.3不服從調動和工作分配,未按時到工作崗位報到者。

 2.5.4超過1小時未到(或離開)崗位,且無充分理由辦理補假手續者。

 2.5.5請假原因不屬實者。

 2.5.6曠工的處罰:按照月薪資標準÷28÷8×曠工時數×300%扣罰。年累計曠工達五天及其以上或連續曠工五天以上,解除勞動合同。

 3.員工請假的規定

 員工因各種原因需要離開工作崗位時,應辦理請假手續,員工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達壹小時以上者,按曠工處理。

 3.1員工因事、病、婚、喪、生育以及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離開工作崗位者,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並經公司領導批準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3.2因突發事件或急病來不及事先請假的,可用電話、書信或帶口信等方式及時向部門主管報告,部門主管應向公司領導報告,並應於返回工作崗位的當天補辦請假手續。

 3.3請假報批程序:

 3.3.1請假二天以內(含二天),填制請假單,說明請假事由報部門主管簽字批準;

 3.3.2請假二天以上者,須經公司領導簽字批準。

 4.假期計算及待遇:

 4.1事假

 4.1.1事假須提前壹天辦妥請假手續,部門主管憑本人在請假單上說明的.詳細事由準假,如請假理由不充分或足以妨礙公司業務者,公司有權不準假或縮短、暫緩準假。

 4.1.2公司員工事假天數原則上年累計不得超過15天,月累計不得超過3天。

 4.1.3公司員工因特殊原因需超出上述假期時限的,須經總經理簽字批準,否則按曠工論處。

 4.1.4員工請事假期間按事假時間扣除薪資。

 4.2病假

 4.2.1員工因病必須治療及休養時,憑市級以上醫院診斷書辦理請假手續,壹天以內的病休可以免附診斷證明;

 4.2.2員工連續病休超過三天,但不超過三個月時,按本人日工資的70%計發病假工資,福利照發,獎金按實際休假天數扣除。

 4.2.4病休連續三個月以上為長期病休,長期病休須憑醫院住院證明或醫師病假建議請假,並須經總經理簽字批準。

 4.2.5長期病休人員按政府規定的最低生活標準,發給基本生活費。

 4.3年假

 4.3.1公司員工自入職之日起,工作滿壹年後具備享受年假的資格,年假期間薪資照發。年假遇節假及公休順延。

 4.3.2年假標準:員工自入職之日起工作滿壹年享受5天年假,1-10年可享受5天年假,10(含)-20年可享受10天年假,20(含)年以上可享受15天年假。

 4.3.3每年元月壹日為核定基準日,核定下年度年假天數。在當年度3月31日前(含)入職的員工下壹年度可有4天年假;4月1日至9月30日入職的員工下壹年度可有2天年假,10月1日後(含)入職的員工下壹年度無年假。

 4.4公傷假

 4.4.1員工因執行公務受傷需休息時,須持省級醫院的休息證明,經公司領導同意,辦理請假手續,才能休假。否則,病休壹律無效;

 4.4.2公傷假待遇,參照國家及地方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4.5婚假

 4.5.1員工請婚假必須憑本人的結婚證明辦理請假手續,進入公司前已領取結婚證的員工不可申請婚假,婚假需在結婚證書登記之日起12個月內申請;

 4.5.2員工婚假為七天,遇節假日順延,超過時間按事假處理;

 4.5.3員工請婚假需連續壹次申請完;

 4.5.4婚假期間不扣除薪資。

 4.6產假

 4.6.1員工本人分娩憑醫院證明,按>規定準假。

 4.6.2員工配偶分娩憑醫院證明,準假3天;

 4.6.3妊娠三個月以上的流產或死產,憑醫院證明,按國家有關規定準假;

 4.6.4產假在規定時間內不扣除薪資。

 4.7喪假

 4.7.1員工直系親屬喪亡包括:父母(養、繼)、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可以休假三天。

 4.7.2員工旁系親屬喪亡經公司領導同意,可以休假壹天。

 4.7.3員工喪假在規定時間內,不扣除薪資。

 4.7.4喪假需憑相關死亡證明。

 5.加班的規定:

 5.1加班申請——由公司安排加班的,需由擬加班部門經理(主管)提前填寫《加班申請表》,交人力資源部經理簽字確認後,方可安排加班,加班申請表須交考勤員匯總;

 5.2加班時數——原則上每月每人加班不允許超過16小時。

 5.3申請調休——對於加班的員工,可以視情況安排員工調休。(調休限三個月內有效,倒休申請單上需註明沖抵加班日期)

 5.4加班工資:

 凡員工加班不能安排調休的,可以按以下標準核發加班工資:

 5.4.1員工正常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兩小時以內不計加班,延長工作時間兩小時以上的,加班工資=實際加班時數小時工資150%;員工小時工資=基本工資/20.92/8。

 5.4.2周六、日和節假日的加班工資按以下標準計發:

 周六、日加班工資=基本工資/20.92200%

 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基本工資/20.92300%

 5.4.3加班工資月核發天數:全月累計不得超過2天,並需以“加班申請單”和考勤卡為依據,沒有打考勤卡,壹律不得計為加班。

 6.附則:本規定由人資部制訂並負責解釋,報總經理核準後施行,修改或終止時亦同。

公司處罰措施有哪些3

  獎勵:

 壹、對完成年度工作任務及下達指標,年底評出的先進個人由集團公司進行統壹表彰。

 二、對各有償服務範圍內的創收,按實際創收額的壹定比例提取給個人。

 1、對發現查出偷水、偷電之行為並給予處罰,罰款部分按10%提取。

 2、對工作中因有發明、技術改造或提出合理化建議,給公司帶來經濟效益的員工,參加集團公司獻計策、做好事“雙十佳”評選活動。並按公司文件規定評選獎勵。

  處罰:

 三、工作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內處罰10元,10分鐘以上處罰20元;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處理(30分鐘以上為半天,1小時後為壹天)。

 四、曠工半天,扣發本人壹天工資,曠工壹天扣發本人兩天工資;曠工超過壹天以上做自動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五、消極怠工,工作時間內上網、打撲克、下棋或幹私活發現壹次處罰20元。六、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分配及安排的,按曠工處理。

 七、打架鬥毆,聚眾鬧事,影響工作並造成影響的,除視情節輕重移交有關機關處理外,單位將據情節給予壹定的處分和經濟處罰,因觸及刑律被依法刑事拘留的,按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八、利用工作之便以權謀私,接受用戶好處(包括喝水、抽煙、吃請等),壹經發現除返還或賠補外,發現壹次處罰當事人200元,情節嚴重的加倍處罰。

 九、除工作需要外,嚴禁中午喝酒,不得因業余時間喝酒而影響臨時性工作安排或住戶的服務要求,發現壹次處罰50元,如給住戶造成損失(本物業服務範圍之內的)由當事者壹並賠償。

 十、對水電查抄及收費過程中弄虛作假,發現壹次除重新更正或補收外,處罰當事人100元。

 十壹、對居民提出的服務要求,不得推諉不管或置之不理,發現或居民舉報反映給公司壹次處罰50元,出現居民上告或舉報給公司以外的其他管理部門壹次,發現壹次處罰當事人200元。(正當理由除外)

 十二、嚴格請銷假制度,請假人不按規定寫請假報告的按曠工處理。

 十三、嚴格考勤並做好記錄,做到日考日記,並於次月1日報公司經理,審核簽字後備案並編制本月工資表,如發現考勤記錄與實際出勤情況不符,扣責任人30元/次。

 十四、工作要負責任,因玩忽職守造成的轄區內各類事故及損失,按損失的實際造價予以賠償。

 十五、對員工的`各類處罰,均由經理辦公會研究同意報集團公司批準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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