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本級《政府集中采購_錄》(以下簡稱《_錄》)內貨物、服務、_程項_(品_)集中采購限額標準為60萬元。限額標準以上(_於等於60萬元)的,作為單獨項_(品_)委托集中采購機構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_式執_。限額標準以下(_於60萬元)的,通過協議供貨、電_賣場、定點采購等_式采購;以上_式_法滿_需求的,可通過_上競價等簡易_式采購。各市(地)、縣(市)《_錄》內貨物、服務、_程項_(品_)集中采購限額標準__確定,原則上各項_(品_)集中采購限額標準應統_。
分散采購限額標準
省本級《_錄》外貨物、服務、_程項_(品_)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為60萬元。限額標準以上(_於等於60萬元)的,實_分散采購;限額標準以下(_於60萬元)的,由采購_按照政府采購內部控制管理制度__采購,提倡通過協議供貨、電_賣場、定點采購、_上競價等_式采購;市(地)、縣(市)級《_錄》外貨物、服務項_(品_)分散采購限額標準應_於等於30萬元,_程項_(品_)應_於等於60萬元。
:公開招標限額標準
政府采購貨物、服務項_(品_)的公開招標限額標準,省本級為_於等於400萬元,市(地)、縣(市)級應_於等於200
萬元。全省_於等於400萬元的政府采購_程項_(品_),采取競爭性磋商等_招標_式實施。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二十壹條規定,當事人約定檢驗期限的,買受人應當在檢驗期限內將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情形通知出賣人。買受人怠於通知的,視為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符合約定。當事人沒有約定檢驗期限的,買受人應當在發現或者應當發現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的合理期限內通知出賣人。買受人在合理期限內未通知或者自收到標的物之日起二年內未通知出賣人的,視為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符合約定;但是,對標的物有質量保證期的,適用質量保證期,不適用該二年的規定。出賣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提供的標的物不符合約定的,買受人不受前兩款規定的通知時間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