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工傷認定
2.工傷認定的,您或您授權的單位將收到工傷認定決定書。
3、持工傷證明及相關材料申請勞動能力鑒定。
4.勞動能力鑒定申請結果預計10天左右出來,給妳確定傷殘等級(如果達到最低等級10,有賠償金,壹次性傷殘補助金,醫療補助金,就業補助金。加起來就是11月工資)
5、填寫工傷醫療申請表
6.工傷保險醫療費用報銷(除少數非參保藥品、交通、住宿、營養等外,所有醫療費用均可報銷)。營養和交通費都有具體標準。
工傷保險醫療費用報銷所需材料:
1.醫療費用專用收據(發票)(背面有工傷職工或家屬簽字)
2、門(急)診病歷復印件(含封面復印件)
3、社會工傷保險醫療申請表(單位公章)
4、工傷職工身份證復印件
5.個人書面報告
6.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原件及復印件。
綜上,職工在工傷認定後發生的工傷醫療費用,由單位持工傷認定結論、醫療費用明細清單復印件、有效報銷憑證(加蓋財政部門監制章或稅務部門監制章、醫院收費專用章)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第壹審核部門)報銷。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的,其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特殊情況下,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照前款規定申請工傷認定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按照本條第壹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的事項,按照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壹款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在此期間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相關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