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醫保政策規定,符合規定的藥品和醫療項目可以報銷。個人支付的醫療費用需符合醫療保險目錄規定的範圍和標準,並在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就診或購藥。就醫時,需提供相關發票、處方、醫保卡等進行報銷。不同地區、不同醫保政策會有差異,具體報銷程序和要求建議咨詢當地醫保機構或醫療機構。
已經自費購買醫療保險的人有以下幾種情況:
1.住院時忘記帶社保卡或醫保卡,後續補齊相關材料後,再到相關社區或醫保進行報銷。
2、轉診轉院結算:醫療終結後,有參保人或其他經辦人持轉診轉院審批表、病歷、證明、處方及有效證件到醫保經辦機構報銷屬於統籌基金支付範圍的住院費用。
3、因無證明而自費住院的,補齊證明後,可按醫保住院報銷;
4、因醫保卡未繳費而自費住院的,補齊費用後,需提供參保人醫保證明、病歷、醫療費用收據、住院費用明細清單、治療處方等相關材料。再到醫院醫保結算窗口辦理報銷即可。
小結:自費醫療費用能否走醫保,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判斷。最好在報銷前咨詢當地醫保部門或醫院財務部門,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