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從嚴限制居民出行。嚴格落實 "壹律不出門 "行動,特殊情況需出具特殊證明,並到社區(村)報備。每戶每兩天派壹人外出采購生活用品,其余人員除因病就醫、防疫防控等工作需要和在保障群眾****、業務操作、群眾生活等涉及國計民生的重要崗位外,壹律不準外出。在城鄉街道進行路面巡查時,對無故外出人員壹律勸返。
二、從嚴加強居委會、村委會封閉管理。嚴格控制居委會、村出入口數量,嚴禁外來人員、車輛進入,居委會、村人員未經體溫檢測和不持通行證不得出入。每日22:00至次日6:00,小區大門壹律關閉,無特殊情況不得出入。
三、嚴格執行報告制度。凡出現發熱、咳嗽等癥狀的人員,必須第壹時間向居住地社區(村)報告,在專業醫生指導下就醫。所有縣外返鄉人員必須主動到居住地社區(村)報告,並自覺在家醫學觀察14天。全縣所有零售藥店暫停向公眾銷售退燒藥、止咳藥,縣市場監管部門加強監管,每日向疫情防控指揮部報告。
四是嚴控公共****。轄區道路、公園、地下車庫等公共****,不準聚集,不準隨意走動、閑逛。所有電梯等小型封閉場所每日實施預防性消毒,所有公共****,單位中央空調原則上關閉。
五是從嚴加強交通管制。嚴格控制外來人員進入泗縣境內,對非泗縣籍車輛和人員進入交通卡點的,壹律做好勸返工作(國家、省、市公務車輛和人員、防疫防控車輛和人員、應急物資和生產生活物資運輸車輛和人員除外)。
六是從嚴落實出租戶主體責任。各租房戶要做好在外地未返回泗縣租房戶的勸阻工作,確保逐人通知到位,明確告知近期不要返回。所有租賃戶、房屋中介機構要暫停租賃業務,疫情防控期間不得擅自向個人出租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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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是嚴格落實區、村包片和網格員制度。對因思想麻痹、重視不夠、措施不力造成疫情輸入、擴散,以及遲報、瞞報、漏報疫情的,實行嚴格的責任追究。對不服從組織安排,不擔當、不作為,影響疫情防控措施落實的,依規依紀嚴肅處理。凡隔離人員、密切接觸者失控,視線外發現確診病例的,壹律落實責任追究。
八是從嚴實施隔離醫學觀察。對確診病例、疑似病例的家庭密切接觸者和有發熱、咳嗽、氣促等癥狀的非家庭密切接觸者,壹律集中到指定地點接受醫學觀察,並做好生活管理、送治、心理疏導等工作。對在家隔離的人員,嚴格落實住宿、飲食、生活用具 "三點分開"。在家接受醫學觀察的人員壹律不得外出,實行硬性管理。凡在家隔離觀察和外出集中隔離觀察發現確診病例的,壹律落實責任追究。
九是嚴格防控院內感染。對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的醫護人員及其家屬,是否有流行病學史,是否與湖北等重點疫區有接觸等進行地毯式排查,建立工作臺賬。所有醫護人員及其家屬每日定時檢測體溫,凡醫護人員本人或家屬有發熱、咳嗽、氣促等癥狀,不能明確排除新冠肺炎的,壹律居家隔離。
十、嚴格執紀執法。對不主動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拒不接受檢測、隔離觀察等防控措施的,壹律依法依紀追究責任。黨員幹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要發揮帶頭作用,不得參加和組織集會、聚會、聚餐等活動,凡違反法律有關規定的,壹律從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