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人賬戶用於支付門診基本醫療費用、地方補充醫療費用、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醫療保險目錄範圍內藥品的費用。
2、連續參保滿壹年,在同壹醫療保險年度內個人自付費用超過深圳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5%的,超過部分由基本醫療保險大病統籌基金或地方補充醫療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70%,70歲以上80%。
3、個人賬戶積累額超過深圳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5%的,超過部分可用於支付以下費用:
本人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基本醫療保險和地方補充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範圍內的非處方藥品費用
本人及其已參加本市基本醫療保險的配偶和直系親屬在定點醫療機構就診時自付的基本醫療費用、地方補充醫療費用
本人及其已參加本市基本醫療保險的配偶和直系親屬的健康體檢、預防接種費用以及其他規定的費用
註意:
享受前款規定待遇的參保人不享受以下待遇:
基本醫療保險壹檔參保人在深圳市定點社康中心發生的基本醫療費用和地方補充醫療費用,70%由其個人賬戶支付,30%由基本醫療保險大病統籌基金、地方補充醫療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但以下項目費用除外:
①口腔科治療費用;
②康復理療費用;
③大型醫療設備檢查治療費用;
④市政府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3.基本醫療保險壹檔參保人個人賬戶積累額超過深圳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現行標準:4918元/月)5%的,超過部分可用於支付以下費用:
①本人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基本醫療保險和地方補充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範圍內的非處方藥品費用;
②本人及其已參加本市基本醫療保險的配偶和直系親屬在定點醫療機構就診時自付的基本醫療費用、地方補充醫療費用;
③本人及其已參加本市基本醫療保險的配偶和直系親屬的健康體檢、預防接種費用;
④國家、廣東省及本市規定的其他醫療費用。
深圳醫療保險壹檔定點社康中心報銷待遇
1.基本醫療保險壹檔參保人在深圳市定點社康中心發生的基本醫療費用和地方補充醫療費用,70%由其個人賬戶支付,30%由基本醫療保險大病統籌基金、地方補充醫療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但以下項目費用除外:
①口腔科治療費用;
②康復理療費用;
③大型醫療設備檢查治療費用;
④市政府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2.基本醫療保險壹檔參保人在深圳市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做大型醫療設備檢查和治療所發生的基本醫療費用、地方補充醫療費用,80%由基本醫療保險大病統籌基金、地方補充醫療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
深圳基本醫療保險壹檔門診大病待遇
1.參保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享受門診大病待遇:
①慢性腎功能衰竭門診透析;
②列入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器官移植後門診用抗排斥藥;
③惡性腫瘤門診化療、介入治療、放療或核素治療;
④血友病專科門診治療;
⑤再生障礙性貧血專科門診治療;
⑥地中海貧血專科門診治療;
⑦顱內良性腫瘤專科門診治療;
⑧市政府批準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深圳市醫療保障局關於印發深圳市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目錄的通知》
二、有關要求
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開展上述可自主定價的醫療服務價格項目,須保持價格相對穩定。醫保部門未公布實施的醫療服務價格項目,非營利性醫療機構不得向患者收費。
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應及時將醫療服務價格項目按要求導入本機構收費系統;在患者繳費時將收費和結算信息同步上傳至醫保結算系統,確保醫療收費信息準確完整;須加強內部管理,嚴格遵守明碼標價、日費用清單制度等規定,切實做好價格信息公開及政策解釋工作,保障患者知情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