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辦理城鎮居民醫保需要哪些材料?
1,申請材料
身份證或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紅底壹寸彩色照片2張。再就業優惠證、低保證、殘疾證等申請材料到居住地社區辦理新參保或續保登記。
2.支付標準
(1)非從業人員每年繳納100元。
(2)城關區民政部門認定的二類低保個人不繳費。投保期間必須在小區登記才能辦理投保手續。
(3)城關區民政部門認定的三、四類低保對象每年繳納30元。
(4)持有再就業優惠證的人員,每年繳納60元。
(5)中小學生每年繳納40元。大中專學生在社區參保的,視同居民標準,每人每年繳費100元。
(6)新生兒保險費用每年100元,壹次性繳納200元。
二、醫療保險報銷條件
《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根據我國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支付的基本要求,參保人到醫療保險機構報銷其本人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壹般符合以下條件:
(1)參保人員就醫購藥必須到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或憑定點醫院醫生開具的醫療處方到社會保險機構確定的定點零售藥店購藥。
(2)參保人員在就診過程中發生的醫療費用,必須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的範圍和支付標準,做到按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三)參保人員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醫療費用中,高於社會醫療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低於最高支付限額的部分,由社會醫療統籌基金統壹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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