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了基本要求加附錄的框架。
本次修訂認真研究了GMP的整體結構設計,決定采用藥品GMP基本要求加附錄的模式,這既與歐盟GMP和我國現行的GMP整體結構相同,也符合我國公眾的遵從習慣。這種模式的優點是基本要求相對固定並具有通用性,附錄針對具體藥品的類型和技術管理進行特殊要求且可分步增加,以應對監管的輕重緩急所需,或根據發展和監管的需求,隨時補充或增訂新的附錄。本次修訂的GMP涉及基本要求以及無菌藥品、中藥制劑、原料藥、生物制品和血液制品五個附錄。
二、主要內容
新版GMP目前包括基本要求和5個附錄(無菌藥品、血液制品、生物
制品、中藥制劑、原料藥)。原98版GMP中的非無菌藥品附錄要求合並到基本要求中。
98版GMP中的中藥飲片、放射性藥品、醫用氣體等附錄繼續使用,暫不修訂,與新版GMP不適應的依從新版。這樣,供企業執行的藥品GMP將有壹個基本要求、5個新附錄以及3個舊附錄。
GMP基本要求、無菌藥品附錄是本次修訂的重中之重,血液制品附錄是本次修訂新增加的附錄。
1.藥品GMP基本要求
新版GMP基本要求***有15章、335條,3.5萬多字,詳細描述了藥品生產質量管理的基本要求,條款所涉及的內容基本保留了98版GMP的大部分章節和主要內容,涵蓋了歐盟GMP基本要求和WHO的GMP主要原則中的內容,適用於所有藥品的生產。
新版GMP修訂體現了強調人員和質量體系建設的特點。
2.無菌藥品附錄
為了確保無菌藥品的安全性,本次按照歐盟和WHO標準進行了修改。
無菌藥品附錄采用了歐盟和最新WHO的A、B、C、D分級標準,並對無菌藥品生產的潔凈度級別提出了非常具體的要求。
特別對懸浮粒子的靜態、動態監測、對浮遊菌、沈降菌和表面微生物的監測都設定了詳細的規定並對監測條件給出了明確的說明。細化了培養基模擬灌裝、滅菌驗證和管理的要求,增加了無菌操作的具體要求,強化了無菌保證的措施,以期為強有力地保證無菌藥品的安全和質量提供法規和科學依據。
3.生物制品附錄
生物制品附錄,根據生物制品生產的特點,重點強調了對生產工藝和中間過程嚴格控制以及防止汙染和交叉汙染的壹系列要求,強化了生產管理,特別是對種子批、細胞庫系統的管理要求和生產操作及原輔料的具體要求。
4.血液制品附錄
血液制品附錄是參照歐盟相關的GMP附錄、我國相關的法規、藥典標準、2007年血液制品生產整頓實施方案的要求制定的全新附錄。
重點內容是確保原料血漿、中間產品和血液制品成品的安全性,對原料血漿的復檢、檢疫期設定、供血漿員信息和產品信息追溯、中間產品和成品安全性指標的檢驗、檢驗用體外診斷試劑的管理、投料生產、病毒滅活、不合格血漿處理等各個環節都特別提出了有關確保原料血漿、中間產品和成品安全性的具體要求。
5.中藥制劑附錄
中藥制劑附錄強化了中藥材和中藥飲片質量控制、提取工藝控制、提取物貯存的管理要求。
對中藥材及中藥制劑的質量控制項目提出了全面的要求,還對提取中的回收溶媒的控制提出了要求。
6.原料藥附錄
原料藥附錄的修訂主要依據ICH的Q7,同時刪除了Q7中與基本要求重復的內容,保留了針對原料藥的特殊要求。原料藥附錄強化了軟件要求,增加了經典發酵工藝的控制要求,明確了原料藥回收、返工和重新加工的具體要求。
三、主要特點
重點細化了軟件要求
本次修訂的重點在於細化軟件要求,使我國的GMP更為系統、科學和全面,並對98版GMP中的壹些原則性要求予以細化,使其更具有可操作性,並盡可能避免歧義。
強化了文件管理
新版GMP參照歐盟GMP基本要求和美國GMP中相關要求,對主要文件(如質量標準、生產工藝規程、批生產和批包裝記錄等)分門別類具體提出了編寫的要求;對批生產和批包裝記錄的復制、發放提出了具體要求,大大增加了違規記錄、不規範記錄的操作難度。
吸納了國際GMP先進標準
新版GMP基本要求和5個附錄在修訂過程中都參照了國際GMP標準,增加了諸如質量風險管理、供應商的審計和批準、變更控制、偏差處理等章節,以期強化國內企業對於相關環節的控制和管理。
引入或明確了壹些概念
這些概念有的在藥品生產企業已得到推行,有的正在我國壹些省份試行。
(1)產品放行責任人(Qualified Person)
新版GMP明確規定了產品放行責任人的資質、職責及獨立性,大大強化了產品放行的要求,增強了質量管理人員的法律地位,使質量管理人員獨立履行職責有了法律保證。
(2)質量風險管理
新版GMP提出了質量風險管理的基本要求,明確企業必須對藥品整
個生命周期根據科學知識及經驗對質量風險進行評估,並最終與保護患者的目標相關聯。質量風險管理過程中,企業努力的程度、形式和文件應與風險的級別相適應。
(3)設計確認
在新版中予以了明確和強化。在前壹時期GMP實施過程中,藥品生產企業對於廠房的新建或改造、設備的選型缺乏充分論證,從而造成或大或小的投資損失。在總結以往教訓的基礎上,對“設計確認”做出更具體明確的規定,要求企業必須明確自己的需求,並對廠房或設備的設計是否符合需求、符合GMP的要求予以確認,避免盲目性,增加科學性。
(4)變更控制
沒有變更控制的要求,改變處方和生產工藝、改變原輔料和與藥品直接接觸的包裝材料質量標準和來源、改變生產廠房、設施和設備而沒有追述的情況在企業中普遍存在。
新版GMP在“質量管理”壹章中專門增加了變更控制壹節,對變更提出了分類管理的要求。這些管理要求的增加,為制止企業的隨意行為提供了管理方法,與最近藥品註冊管理中提出的變更控制要求相協同,有助於藥品生產監管與藥品註冊管理***同形成監管合力。
(5)偏差處理
新版GMP在質量控制與質量保證壹章中增加了偏差處理壹節,參照ICH的Q7、美國FDA的GMP中相關要求,明確了偏差的定義,規定了偏差分類管理的要求,為制止企業不認真嚴格制定文件規定的隨意行為提供了壹個有效管理方法。
(6)糾正和預防措施(CAPA)
新版CMP在質量控制與質量保證壹章中增加了CAPA的要求,要求企業建立糾正和預防措施系統,對投訴、產品缺陷、召回、偏差、自檢或外部檢查結果、工藝性能和產品質量監測趨勢等進行調查並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調查的深度和形式應與風險的級別相適應。
(7)超標結果調查(OOS)
新版GMP在質量控制與質量保證壹章中增加了OOS調查的要求,要求企業質量控制實驗室應建立超標調查的書面規程,對任何超標結果必須按照書面規程進行完整的調查,並有相應的記錄,進壹步規範了實驗室的操作行為。
(8)供應商審計和批準
新版GMP基本要求單獨設立相關章節,明確了在供應商審計和批準方面具體的要求,進壹步規範了企業的供應商考核體系。
(9)產品質量回顧分析
新版GMP基本要求中引入了“產品質量回顧審核”的概念,要求企業必須每年定期對上壹年度生產的每壹種或每壹類產品進行質量回顧和分析,詳細說明所有生產批次的質量情況、不合格產品的批次及其調查、變更和偏差情況、穩定性考察情況、生產廠房、設施或設備確認情況等內容,這種新方法的引入可以有力地推動企業必須長期、時時重視產品質量,必須關註每壹種產品的質量和變更情況,特別是與註冊批準的內容或要求不壹致的情況,並定期加以匯總和評估,這與實施GMP的目的,即“確保持續穩定地生產出適用於預定用途、符合註冊批準要求和質量標準的藥品”是壹致的。
(10)持續穩定性考察計劃
新版CMP基本要求,引入了持續穩定性考察計劃,旨在推動藥品生產企業重視對上市後藥品的質量監控,以確保藥品在有效期內的質量。新要求明確規定了通常在哪些情況下需要進行成品或中間產品的穩定性考察,穩定性考察方案需要包含的內容,如何根據穩定性考察結果分析和評估產品質量變化趨勢,並對已上市產品采取相應的措施。這是強化藥品上市後監管的方法之壹。
通過以上這些新增加或更明確的要求,把企業是第壹責任人的理念落到了可操作,可檢查層面,促使藥品生產企業主動防範藥品生產質量引發的藥害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