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d在醫學是壹天1次。
常用的醫學符號:
pid壹日壹次。
bid壹日兩次。
tid壹日三次。
Qid壹天四次。
q.h.每小時q.m.每晨。
q.n.每晚q.o.d.隔日。
q.6h.每6小時 q.2d.每二天壹次。
q.s.適量q.w.d.每周。
a.c.飯前服用。
p.c.飯後服用。
int.兩餐之間服用。
h.s.睡前服用。
處方書寫應當符合下列規則:
(壹)患者壹般情況、臨床診斷填寫清晰、完整,並與病歷記載相壹致。
(二)每張處方限於壹名患者的用藥。
(三)字跡清楚,不得塗改;如需修改,應當在修改處簽名並註明修改日期。
(四)藥品名稱應當使用規範的中文名稱書寫,沒有中文名稱的可以使用規範的英文名稱書寫;醫療機構或者醫師、藥師不得自行編制藥品縮寫名稱或者使用代號;書寫藥品名稱、劑量、規格、用法、用量要準確規範,藥品用法可用規範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縮寫體書寫,但不得使用“遵醫囑”、“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五)患者年齡應當填寫實足年齡,新生兒、嬰幼兒寫日、月齡,必要時要註明體重。
(六)西藥和中成藥可以分別開具處方,也可以開具壹張處方,中藥飲片應當單獨開具處方。
(七)開具西藥、中成藥處方,每壹種藥品應當另起壹行,每張處方不得超過5種藥品。
(八)中藥飲片處方的書寫,壹般應當按照“君、臣、佐、使”的順序排列;調劑、煎煮的特殊要求註明在藥品右上方,並加括號,如布包、先煎、後下等;對飲片的產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應當在藥品名稱之前寫明。
(九)藥品用法用量應當按照藥品說明書規定的常規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況需要超劑量使用時,應當註明原因並再次簽名。
(十)除特殊情況外,應當註明臨床診斷。
(十壹)開具處方後的空白處劃壹斜線以示處方完畢。
處方用語:
Tab.:片劑。
Inj.:註射劑。
Sol.:溶液。
Emp.:貼膏劑。
Cap.:膠囊。
Ung.:軟膏。
Syr.:糖漿。
Ap.:水劑。
Mist.:合劑。
Tr.:酊劑。
Lot.:洗劑、擦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