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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的風險分級管控內容有哪些?

食品生產經營者風險等級從低到高分為A級風險、B級風險、C級風險、D級風險四個等級,相對應每年至少監督檢查的次數分別為1次、1—2次、2—3次、3—4次。

《食品生產經營風險分級管理辦法》

第七條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食品生產經營風險等級劃分,應當結合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風險特點,從生產經營食品類別、經營規模、消費對象等靜態風險因素和生產經營條件保持、生產經營過程控制、管理制度建立及運行等動態風險因素,確定食品生產經營者風險等級,並根據對食品生產經營者監督檢查、監督抽檢、投訴舉報、案件查處、產品召回等監督管理記錄實施動態調整。

食品生產經營者風險等級從低到高分為A級風險、B級風險、C級風險、D級風險四個等級。

第八條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確定食品生產經營者風險等級,采用評分方法進行,以百分制計算。其中,靜態風險因素量化分值為40分,動態風險因素量化分值為60分。分值越高,風險等級越高。

第九條 食品生產經營靜態風險因素按照量化分值劃分為Ⅰ檔、Ⅱ檔、Ⅲ檔和Ⅳ檔。

擴展資料

程序要求:

《食品生產經營風險分級管理辦法》

第二十條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評定食品生產經營者靜態風險因素量化分值時應當調取食品生產經營者的許可檔案,根據靜態風險因素量化分值表所列的項目,逐項計分,累加確定食品生產經營者靜態風險因素量化分值。

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檔案內容不全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要求食品生產經營者補充提交相關的材料。

第二十壹條 對食品生產經營動態風險因素量化分值的評定,可以結合對食品生產經營者日常監督檢查結果確定,或者組織人員進入企業現場按照動態風險評價表進行打分評價確定。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利用日常監督檢查結果對食品生產經營者實施動態風險分值評定,應當結合上壹年度日常監督檢查全項目檢查結果,並根據動態風險評價表逐項計分,累加確定。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食品生產經營者實施動態風險因素現場打分評價,按照《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確定,必要時,可以聘請專業技術人員參與現場打分評價工作。

第二十二條 現場打分評價人員應當按照本辦法和動態風險評價表的內容要求,如實作出評價,並將食品生產經營者存在的主要風險及防範要求告知其負責人。

百度百科-食品生產經營風險分級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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