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死刑註射的執行步驟:
1、執行人員將與註射泵相連的針頭紮進死刑犯的靜脈血管,與平時的靜脈註射完全相同。這壹過程中,執行人員需要經過專門的培訓。
2、執行人員對註射泵進行適當調節,執行號令發出後,執行人員按壹下註射泵上的註射鍵,藥物開始註入死刑犯體內。很快,電腦顯示屏上的腦電波從有規律的波動變成幾條平行的直線,腦電波的前後變化被清晰地印在紙上。這將作為死刑報告的主要內容。
3、將由法醫根據心跳、呼吸等來確認罪犯死亡。
二、註射死刑的主要特點:
1、操作簡易,註射死刑中,唯壹采用人工操作的就是打“通道”,即靜脈紮針的過程。開始註射只需摁壹下“註射鍵”即可。其余均為電腦操作。
2、較安全,主要體現為藥品的安全。其中,“高效安全”表現為註射即要求被執行者心臟永遠停止,不能出現心跳再次恢復的情況,這樣不會給被執行者帶來巨大痛苦。“無毒”則體現在註射藥品成分的無毒性。快捷註射死刑,死亡過程最多只需1分半鐘。
3、無汙染,屍體的處理不會汙染環境。註射采用的藥品不含毒素,或者至多為低毒藥品,因此,對於有天葬和水葬習俗的少數民族來說,處理屍體時不會對動物或環境造成汙染。此外,對於患有艾滋病等傳染性疾病的死刑犯,註射死刑會降低其攜帶病毒的傳播幾率,而槍決則無法避免。
4、無壓力,以往執行槍決時,被執行者會有很大的心理壓力,因為槍決往往要擊中被執行人的頭部或胸部,使其屍體無法完整。這會給死刑犯及家屬帶來精神壓力,註射死刑則可避免此問題。
5、人道化,在奴隸社會時期,無論是中國的菹醢、棄市、炮烙,還是古巴比倫的焚刑、溺刑、刺刑,還是羅馬奴隸制國家的鞭、溺、笞、摔等刑種,無不體現出極端的野蠻與殘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六十三條 人民法院在交付執行死刑前,應當通知同級人民檢察院派員臨場監督。死刑采用槍決或者註射等方法執行。死刑可以在刑場或者指定的羈押場所內執行。指揮執行的審判人員,對罪犯應當驗明正身,訊問有無遺言、信劄,然後交付執行人員執行死刑。在執行前,如果發現可能有錯誤,應當暫停執行,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執行死刑應當公布,不應示眾。執行死刑後,在場書記員應當寫成筆錄。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執行死刑情況報告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死刑後,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罪犯家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