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淄博市醫療保險報銷比例
城鄉居民醫療保險
壹個年度內,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20萬元。
住院醫療:
今年首次住院的城鄉居民,醫療費用最低支付標準:城鄉居民按220元標準支付:壹級醫院100元,二級醫院300元,三級醫院700元;按照100元的標準,壹級醫院200元,二級醫院500元,三級醫院700元;學生兒童住院醫療費用起付標準為100元。壹年內第二次住院的,最低起付標準減半,第三次住院的,取消最低起付標準。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居民、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在定點優撫醫院住院治療,取消起付線。
在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壹級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鎮衛生院),起付標準與最高支付限額之間的住院醫療費用報銷比例為85%。
其他壹級醫院報銷比例為75%,二級醫院為70%,三級醫院為55%。如果按照150元的標準支付,報銷比例相應降低5個百分點。
慢性病的門診醫療:
確認患有惡性腫瘤(包括白血病)、尿毒癥、器官移植、糖尿病(合並感染或心、腎、眼、神經系統並發癥之壹)、高血壓三期(心、腦、腎並發癥之壹)、類風濕(活動期)、肺心病(右心室衰竭)、腦出血(包括腦梗塞)、慢性病毒性肝炎、冠心病(冠心病)。
壹個年度內,門診慢性病醫療費用起付線標準為500元,與住院起付線標準分開計算。
對起付標準與最高支付限額之間的慢性病門診醫療費用補助,實行第二種補助方式,初始補助比例為30%。如果按照150元的標準繳費,初期補貼比例為25%。二次補貼的比例取決於基金的結余情況。
參保人員在市外就醫的,應當辦理相關轉診手續。經定點轉診醫院同意,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轉診手續,到市外約定醫療機構就醫的,個人承擔15%符合政策的醫療費用,到市外非約定醫療機構就醫的,個人承擔30%符合政策的醫療費用, 且符合政策的結余部分,按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予以報銷。
員工醫療保險
壹是參保人住院醫療費用由市、區縣醫保部門按照醫療保險“三個目錄”的規定進行審核,扣除自費和部分自費醫療費用後,進入報銷程序。
二、被保險人住院醫療費用設置起付線。今年城鎮職工首次住院起付標準為三級醫院700元,二級醫院500元,壹級醫院300元;第二次住院起付線標準減半,第三次取消起付線。
3.參保人轉診到非聯網協議醫院住院的,需先承擔10%的住院費用;轉診到非協議醫院,需要先承擔個人20%的住院費用,再以市內住院的方式報銷;未辦理轉診手續的,符合政策的費用由個人承擔30%,符合政策的余額按有關規定報銷;長期在外地居住的,辦理異地掛號手續後,在選定的異地定點醫院住院,無需承擔轉診費用。
四、經市、區、縣醫療保險部門審核扣除自費項目和部分自費項目的住院醫療費用,在起付標準以上的,按下表比例由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參保人員住院醫療費用個人負擔比例表
備註:自費項目如下:
1,山東省和淄博市藥品目錄外的藥品。
2.服務項目:
掛號費、轉診交通費、急救費、院外會診費、病歷制作費、檢查治療加急費、點名手術附加費及其他特殊醫療服務、空調費、電視費、電話費、保溫箱費、陪護費、護理費、餐費、洗滌費、煎藥費等。
3、診療設備和醫用材料:
(1)正電子發射斷層掃描(PET)、電子束CT、眼科準分子激光治療儀等大型醫療設備的檢查治療項目;
(2)眼鏡、假牙、假眼、假肢、助聽器等康復器具;
(3)各種自用的保健、按摩、檢查和治療儀器。
4、治療項目類別:
(1)各種器官或組織移植的器官來源或組織來源;
(二)腎臟、心臟瓣膜、角膜、皮膚、血管、骨骼、骨髓以外的器官或者組織移植;
(3)近視矯形手術;
(4)氣功療法、音樂療法、保健營養療法、磁療等輔助治療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