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貫徹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和藥物政策,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目錄,擬訂基本藥物遴選、采購、配送、使用和基本藥物補充目錄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鼓勵生產扶持政策的建議,提出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
(三)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責任,組織查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組織擬訂食品安全地方標準,負責食品及相關產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預警工作,組織食品安全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統壹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統籌規劃和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五)組織擬訂並實施農村衛生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統籌管理。
(六)擬訂社區衛生、婦幼衛生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規劃和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保健工作的綜合管理和監督。
(七)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擬訂重大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有關部門做好重大疾病預防控制和幹預工作,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
(八)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制定衛生應急預案,負責突發公共**** 衛生事件的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 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應急處置,發布突發公共**** 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九)貫徹執行中西醫結合方針、政策,擬訂中醫藥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中醫藥、中西醫結合管理工作。
(十)指導和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工作。
(十壹)負責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監督管理,負責醫療機構準入和執業醫師資格許可管理工作。
(十二)承擔市級公立醫院出資人職責。
(十三)組織擬訂醫療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重點醫療衛生科研項目。
(十四)擬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人才隊伍建設。
(十五)負責衛生外事、醫藥衛生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六)負責幹部保健工作和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17)參與全市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改革,修訂有關方案、政策和規定,組織指導各級各類定點醫療機構貫徹執行醫療保險制度的政策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