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繳費的流程如下: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
員向新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醫療保險最少需要交納25年,並在達到退休年齡時就醫療報銷優惠。
壹二三檔醫保區別如下:
1、就醫原則不同:
(1)壹檔參保人,市內任壹定點醫療機構就醫;
(2)檔參保人,門診在綁定社康中心就醫,住院在市內任壹定點醫療機構就醫,門診大病在規定醫療機構就醫;
(3)三檔參保人,門診在綁定社康中心就醫,住院及門診大病在規定醫療機構就醫。
2、普通門診待遇不同:
(1)壹檔參保:人個人賬戶用於支付參保人普通門診醫保目錄範圍內的醫療費用。社康中心的基本醫療費用,70%由個人賬戶支付,30%由統籌基金按規定支付;
(2)二檔參保人/三檔參保人:
屬於甲類藥品和乙類藥品的,分別由社區門診統籌基金按80%和60%的比例支付;屬於醫保目錄的單項診療或醫用材料的,由社區門診統籌基金支付90%,但最高支付金額不超過120元;社區門診統籌基金支付給每位二檔、三擋參保人的門診醫療費用在壹個醫療保險年度總額不超過1000元。
3、住院待遇不同:
(1)壹檔參保人:住院發生的基本醫療費用和地方補充醫療費用起付線以上部分按規定支付95%或90%。
(2)二檔參保人/三檔參保人:可到綁定的社康中心結算醫院住院,或經結算醫院轉診到規定醫院住院,所發生的基本醫療費用和地方補充醫療費用,在住院起付線以上的部分報銷比例為:壹級醫院:85%,二級醫院:80%,三級醫院:75%。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壹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