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度盤點:財務部會同倉庫、制造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於年中和年末,對存貨進行全面盤點。盤點前由財務部制定盤點計劃,報常務副總或分管領導審批後執行。
2、月度盤點:每月月底,倉庫對庫存物料、產品進行盤點;制造部門對在產品、在線物資進行盤點;業務部門對寄售物資進行盤點;采購部門對委外加工物資進行盤點。財務部進行抽盤、監盤。
3、盤點前,倉庫及車間需檢查考核盤點前的存貨整理、計量工具準備、計量方法選用、標簽和表格編制,庫區劃分標誌、人員安排到位與否、收發貨調整凍結等工作。
4、盤點工作由財務部牽頭,倉庫、技術中心、生產車間負責人及相關人員參加。盤點結束後參加人員必須在盤點表上簽字確認。
5、倉庫及車間實物管理部門需明確劃分各庫位標誌,盤點和非盤點存貨狀態標識清楚,存貨碼放整齊,並將賬內物資與賬外物資分開存放;
6、盤點前完成所有收發貨等單據的賬務處理,盤點期間凍結所有收發貨操作,如因緊急情況需要收發貨的,需經主管批準後方可進行。同時,應做相應的存貨盤點記錄調整;
7、盤點前財務材料會計需和倉庫核對賬目存貨數據,無誤後編制好盤點表格,並保證盤點表格編號的連續及完整性;
8、盤點前應做好盤點、抽盤、盤點差異分析及盤點差異賬務處理的培訓工作,明確盤點與抽盤的方法及要求,做出相應的解釋和說明。
9、財務及參加盤點的人員按照事先分工,在規定時間到達到場。
10、實物清點時必須由兩人在場,1人清點1人復核並記錄。
11、盤點表格采用統壹格式,用於現場盤點和數據匯總,各倉庫盤點表格采用連續編號方式打印發放,不得損毀遺失;
12、盤點表用於指導現場盤點,經各參盤人員簽字的原始盤點表應於盤點結束後次日上午8:00交財務部存檔,盤點單位留存盤點表復印件,作為匯總依據;
13、盤點匯總表用於盤點數據匯總,並作為盤點結束後總結分析的依據,經所在單位的分管領導簽字後,報財務部存檔。
14、盤點單位各盤點小組應區分賬內物資與賬外物資,分別盤點、分別編制存貨盤點明細表。盤點時發現有破損、變質不堪的物資,應在盤點表內加以說明;
15、財務部對倉庫、車間的盤點結果有疑義,可在倉庫、車間的盤點後進行抽盤。抽盤人員根據各盤點小組的盤點表,隨機選擇抽盤物料進行抽盤,並填寫抽盤數量與抽盤人。
16、財務部在抽盤過程中,發現實際庫存數量與賬面數字有差異較大或存貨放置不利於抽盤,盤點單位應重新進行盤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