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偏方大全网 - 藥品查詢 - 海關憑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什麽放行

海關憑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什麽放行

《進口藥品通關單》。

壹般藥品

出境旅客隨身攜帶藥品,應當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並接受海關監管。“自用、合理數量原則”根據醫生有效處方確定合理數量,壹份處方只能辦理壹次海關手續。

特別註意:出境攜帶藥品壹定要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

特殊藥品

麻醉、精神類藥品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禁止進出境物品表》和《中華人民***和國限制進出境物品表》(海關總署第43號令)規定,鴉片、嗎啡、海洛英、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癮的麻醉品、精神藥物屬於禁止進出境物品。

《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有具體規定,即“因治療疾病需要,個人憑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診斷書、本人身份證明,可以攜帶單張處方最大用量以內的麻醉藥品和第壹類精神藥品;攜帶麻醉藥品和第壹類精神藥品出境的,由海關根據自用、合理的原則放行。”

血液制品、生物制品等

特殊物品

攜帶微生物、人體組織、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的,根據《出入境特殊物品衛生檢疫管理規定》,應提前向所在地直屬海關申請辦理出境特殊物品的衛生檢疫審批,並取得《出境特殊物品衛生檢疫審批單》。

攜帶的出境特殊物品,未取得《特殊物品審批單》的,海關應當予以截留並出具截留憑證,攜帶人在截留期限內取得《特殊物品審批單》後,經海關檢疫查驗合格的予以放行。

攜帶自用且僅限於預防或者治療疾病用的血液制品或者生物制品出境的,不需辦理衛生檢疫審批手續,出境時應當向海關出示醫院的有關證明;允許攜帶量以處方或者說明書確定的壹個療程為限。

中藥材、中成藥

中藥材是指經過產地加工取得藥用部位的生藥材。中成藥是指以中藥為原料,依據壹定處方配置加工而成的藥品。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禁止、限制進出境物品表》,瀕危的和珍貴的動物、植物及其種子和繁殖材料等禁止出境。其中,明確禁止出境的中藥材及中成藥有:麝香、蟾酥、虎骨、犀牛角、牛黃等(不含配以微量麝香、蟾酥的成藥,如麝香還陽膏、六神丸等,但包括含犀牛角和虎骨成分的藥品)。其余中藥材和中成藥,在自用合理數量內,海關可以放行。

法律依據

《出入境特殊物品衛生檢疫管理規定》

第七條申請特殊物品審批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法律法規規定須獲得相關部門批準文件的,應當獲得相應批準文件;

(二)具備與出入境特殊物品相適應的生物安全控制能力。

第八條 入境特殊物品的貨主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在特殊物品交運前向目的地直屬檢驗檢疫局申請特殊物品審批。

出境特殊物品的貨主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在特殊物品交運前向其所在地直屬檢驗檢疫局申請特殊物品審批。

第九條申請特殊物品審批的,貨主或者其代理人應當按照以下規定提供相應材料:

(壹)《入/出境特殊物品衛生檢疫審批申請表》;

(二)出入境特殊物品描述性材料,包括特殊物品中英文名稱、類別、成分、來源、用途、主要銷售渠道、輸出輸入的國家或者地區、生產商等;

(三)入境人體血液、血漿、組織、器官、細胞、骨髓等,應當提供衛生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四)入境、出境供移植用人體組織、細胞、器官、骨髓,應當提供醫療機構出具的供體健康證明和相關檢驗報告;

(五)入境用於預防、診斷、治療人類疾病的生物制品、人體血液制品,應當提供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給的進口藥品註冊證書;

(六)入境、出境特殊物品含有或者可能含有病原微生物的,應當提供病原微生物的學名(中文和拉丁文)、生物學特性的說明性文件(中英文對照件)以及生產經營者或者使用者具備相應生物安全防控水平的證明文件;

(七)出境用於預防、診斷、治療的人類疾病的生物制品、人體血液制品,應當提供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銷售證明;

(八)出境特殊物品涉及人類遺傳資源管理範疇的,應當提供人類遺傳資源管理部門出具的批準文件;

(九)使用含有或者可能含有病原微生物的出入境特殊物品的單位,應當提供與生物安全風險等級相適應的生物安全實驗室資質證明,BSL-3級以上實驗室必須獲得國家認可機構的認可;

(十)出入境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者樣本的,應當提供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 上一篇:醫療服務質量自查報告
  • 下一篇:伊可新是補充什麽的產品
  • copyright 2024偏方大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