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執業行為。
(二)嚴厲打擊醫療騙保行為。
(三)嚴肅查處發布違法醫療廣告和虛假信息的行為。
(四)堅決查處不規範收費、亂收費、誘導消費和過度診療行為。
法律依據:
《醫療亂象專項整治行動方案》
(壹)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執業行為。依法嚴厲打擊醫師出租、出借、轉讓《醫師執業證書》。醫療機構買賣、轉讓、租借《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醫師執業證書》,超出登記範圍開展診療活動,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出具虛假證明文件、制售假藥、以醫療名義推廣銷售所謂“保健”相關用品等違法違規行為。全面深入排查線索,重點檢查健康體檢、醫療美容、生殖(不孕不育)、泌尿、皮膚(性傳播疾病)、婦產、腫瘤、眼科等社會辦醫活躍的領域以及違規開展免疫細胞治療、幹細胞臨床研究和治療等行為。嚴厲打擊以虛假診斷、誇大病情或療效、利用“醫托”等方式,欺騙、誘使、強迫患者接受診療和消費等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嚴肅懲治非法獲取和買賣器官、角膜等人體組織器官的行為。
(二)嚴厲打擊醫療騙保行為。開展打擊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專項治理,查處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騙保行為。重點檢查通過虛假宣傳、以體檢等名目誘導、騙取參保人員住院的行為;留存、盜刷、冒用參保人員社會保障卡的行為;虛構醫療服務、偽造醫療文書或票據的行為;虛記、多記藥品、診療項目、醫用耗材、醫療服務設施費用的行為;串換藥品、器械、診療項目等惡意騙取醫保基金的行為。
(三)嚴肅查處發布違法醫療廣告和虛假信息的行為。重點查處未經衛生健康部門審查和違反《醫療廣告審查證明》規定發布醫療廣告的行為。加強互聯網虛假醫療信息監測,對醫院自建網站、公眾號等自媒體上發布的虛假醫療信息進行清理。加強日常監督管理,將醫療機構發布違法醫療廣告和虛假信息情況納入醫療機構校驗管理,加大處罰力度。
(四)堅決查處不規範收費、亂收費、誘導消費和過度診療行為。加強對醫療機構收費行為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拆分手術或檢驗檢查項目,未按照要求公示藥品、醫用材料及醫療服務價格,未按照項目和計價依據收費等行為。對違反診療常規,誘導醫療和過度醫療,特別是術中加價等嚴重違規行為,納入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和信用體系管理,並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