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回扣、折扣和傭金的法律定義
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禁止商業賄賂的暫行規定》:
回扣是指經營者在銷售商品時,以現金、實物或者其他方式秘密返還給對方單位或者個人的商品價款的壹定比例。
折扣,即在商品購銷中讓利,是指經營者在銷售商品時,以明示、如實入賬的方式給予對方的價格優惠,包括支付價款時立即按照壹定比例扣除價款和支付價款後按照壹定比例返還兩種形式。
傭金是指經營者在市場交易中,給予為其提供服務的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中介機構的勞動報酬。
第二,回扣和折扣的區別
1.本質上不同
返利是指賣方銷售商品或服務後,從買方處收取的部分價款返還給買方或中間商;打折的本質是降低銷售價格,也就是變相降低銷售價格。
2.妳有額外收入嗎?
買家或中介可以通過回扣直接獲得額外收入;在打折的前提下,買方或中間商得到的只是少付款,沒有額外收入。
3.不同的支付對象
回扣可以付給交易雙方,也可以付給代理商或中間商,但折扣只付給交易雙方。
4.有記錄嗎?
返利最顯著的特點是表外收入,即不進入正常的會計和財務賬戶;折扣必須以明確和真實的方式進行,並且必須反映在正式的會計和財務賬目中。
第三,回扣和傭金的區別
1.不同的目的
傭金是履行居間合同時支付給中間人的合法勞動報酬;
回扣是利用交易對手的權力,獲得獨特的交易機會,排擠其他競爭對手。
2.不同的對象
傭金由經營者支付給中間商或中間人;回扣被交付給交易對手。
3.不同的方式
傭金是以明示方式公開支付的報酬;而回扣往往是私下的秘密交易。
4.不同地繳稅
傭金要在合同中約定,票據要按正規程序開具並計入會計賬目,稅款要繳納;
回扣不僅不入賬,而且不交稅,屬於非法所得。
律師提示:折扣和傭金的目的往往是為了擴大銷售,促進企業的銷售活動;回扣的目的是為了排擠其他競爭者,壟斷市場。在認定中,會根據行為的目的進行定性,因此企業在進行經營活動時,需要明確目的,分清區別,有效規避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