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 fm
壹、服務對象
城市“三無對象”的孤、老、殘、幼和不屬“三無對象”範圍的寄養人員。
二、服務內容
(壹)金華市第壹社會福利院,主要為金華市區城市“三無”(無家可歸、無依無靠、無生活來源)孤、老、殘、幼提供收養護理服務。
(二)不是“三無對象”的老年人、殘疾人,本人親屬或單位要求入住市社會福利院的,提供有償寄養、代管服務。
(三)為住院老人提供頤養、醫療、養護、生活和娛樂服務。
(四)為收養本院兒童的收養人協助辦理收養手續。
三、服務程序
(壹)金華市區屬“三無對象”的老人、殘疾人需要入院,由本人或親屬向所在街道辦事處申請,經街道初審後上報區民政局,由區民政局復核同意,填寫《市區城市“三無”人員入住福利院對象情況調查核實表》和《市區城市“三無”人員入住福利院申請審批表》報市民政局,經市民政局審查批準後,到市社會福利院按規定辦理入院手續,接通知後入院。
入院時需辦理的手續:
1、持《市區“三無”人員入住福利院申請審批表》;
2、進行入院體檢。
(二)非“三無對象”(自費寄養)的老人、殘疾人,因家庭照料有困難,由本人或親屬(無親屬的則由所在單位)直接與市福利院聯系,根據床位情況,雙方簽訂寄養協議後入院。
自費寄養人員入院時需辦理的手續:
1、本人或其親屬、單位的申請;
2、進行入院體檢;
3、簽訂入院協議;
4、辦理入院登記;
5、交納入院費用。
(三)孤兒、棄嬰入院及收養
1、入院手續:
(1)憑所在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或公安機關證明辦理入院手續;
(2)進行入院體檢。
有金華市區戶口的因其生父母早逝而淪為孤兒,又無親屬認養的,經所在街道(鄉鎮)或公安機關確認後,按上述程序辦理入院手續。
發現棄嬰,所在社區居委會或街道(鄉鎮)或公安部門應通過媒體查找其生父母或親屬,經公告確認找不到父母和親屬的,按上述程序辦理入院手續。
2、居住在中國大陸的中國公民收養本院兒童
凡符合《中華人民***和國收養法》、《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規定,居住大陸中國公民可收養社會福利院收養的兒童,院方協助辦理相關收養登記手續。收養福利院兒童的收養人需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2)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3)年滿30周歲。
收養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收養人夫婦雙方簽名的申請;
(2)收養人所在單位或村(居)委會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能力等情況的證明;
(3)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生部門出具的本人生育狀況的證明;
(4)收養人夫婦雙方縣級以上醫療機構的體檢證明;
(5)收養人夫婦雙方的戶籍證和身份證復印件。
3、華僑以及居住在港、澳、臺地區的中國公民收養本院兒童
凡符合《中華人民***和國收養法》、《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華僑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的中國公民辦理收養登記的管轄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證件和證明材料的規定》的規定,可收養本院收養的兒童,院方作為送養人協助辦理相關手續。收養人的條件、應提供的材料見金華市人民政府網站市民政局/政務公開欄目。
4、外國人收養福利院兒童
凡符合《中華人民***和國收養法》和《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和國收養子女登記辦法》等有關規定的外國人,經中國收養中心批準,可收養社會福利院收養的兒童。院方作為送養人協助辦理涉外收養手續(含辦理公證、被收養人護照等)。
四、收費依據及標準
根據金華市物價局金市價費[2002]15號文批準,自費寄養人員的收費標準如下:
(壹)護理費
1、三級護理 100元/月;
2、二級護理 135元/月;
3、壹級護理 175元/月;
4、特級護理 面議。
(二)床位費
1、院民樓(三人間) 80元/月;
2、老年公寓(朝南二人間) 210元/月;
3、老年公寓(朝西二人間) 180元/月;
4、老年公寓(朝西或朝北二人間) 150無/月。
五、服務承諾
(壹)承諾
1、辦理老年人入院手續不超過2天;孤殘兒童入院,手續齊全當天辦理。
2、執行上級規定的收費標準,不亂收費。
3、院內綠化、美化,為休養人提供良好的休養環境。
4、室窗明幾凈,四壁無塵,物口擺放有序。
5、各種服務設施完好,維修及時。
6、夥食符合衛生標準,並達到老幼飲食需要。
7、康復娛樂活動有計劃組織實施。
8、服務人員著裝整潔,掛牌上崗,態度和藹,文明用語,無生、冷、硬頂現象。
9、醫務人員每天查房巡視,並做好查房記錄,嚴格執行藥品質量標準。
10、行政管理人員以身作則,每天對各崗位進行督查。
11、每月進行壹次事業經費收支、食堂收支和捐贈物資情況公開。
(二)違諾責任
違反上述承諾,給服務對象造成不便並引起投訴的,責任人要向有關當事人賠禮道歉,並視情節輕按本院有關規定處理;違反法律、法規的依法追究責任。
(三)、投訴
1、本院對上述承諾進行有效監督,如果您對本院工作不滿意,可以投訴,壹般問題,3天內給予答復;復雜問題7天內給予答復。投訴電話:05792111432
2、如果您對本院處理不滿意可以向金華市民政局投訴,投訴電話:0579——2469619(社會福利處),2469553(紀檢監察室)
六、辦事依據
(壹)民政部《城市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管理暫行辦法》;
(二)《中華人民***和國收養法》;
(三)民政部《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
(四)民政部《華僑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的中國公民辦理收養登記的管轄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證件和證明材料的規定》
(五)民政部《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和國收養子女登記辦法》;
(六)金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強棄嬰收養管理的意見》(金政辦[1998]50號文件)。
七、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