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日起,全國開始實行 "三證合壹、壹照壹碼 "登記模式,即 "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 "三證合壹,提高市場準入效率。
"壹照壹碼 "是在此基礎上更進壹步,通過 "壹口受理、並聯審批、信息****sharing、結果互認",實現壹個部門核發加載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
該標準規定,壹個營業執照註冊號由18位阿拉伯數字或英文大寫字母組成,分別是1位登記管理部門代碼、1位機構類別代碼、6位登記管理機關行政代碼、9位主體識別代碼、1位校驗碼。
由登記管理機關代碼、機構類別代碼、登記管理機關行政區劃代碼、主體識別代碼(組織機構代碼)和校驗碼五部分組成,並規定了組織機構、法人、其他組織、組織機構代碼、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等相關概念。
因此,營業執照註冊號與統壹社會信用代碼是壹致的。
擴展信息:
營業執照管理:
根據工商總局近日起草的《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公開征求意見稿),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有效期最長不超過4年;登記機關可根據個體工商戶經營場所的使用期限核定營業執照有效期,有效期最短不超過6個月。
個體工商戶應當在營業執照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內向登記機關申請換發新的營業執照,登記機關應當依法及時予以核發。
近日,國家工商總局起草了《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作為《個體工商戶條例》的配套規章,公開征求社會各界的修改意見和建議。
根據《辦法》,有經營能力的公民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領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依法開展經營活動。
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營業執照正本應當置於個體工商戶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
個體工商戶應當向登記機關申請執照年度核驗,登記機關按照《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核驗辦法》的規定,對個體工商戶的登記情況和上壹年度的經營情況進行核驗。
個體工商戶變更登記涉及營業執照的,應當換發營業執照。營業執照遺失或者損毀的,個體工商戶應當在公開發行的報刊上聲明作廢,並向登記機關申請補領或者換領。
另悉,國家工商總局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工商部門依法對轄區內交通運輸、煤礦和非煤礦山、建築施工、危險化學品企業進行全面排查,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進壹步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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