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序競爭,迫使醫藥企業送回扣
我國醫藥市場僧多粥少。據報道,全國有6000多家藥品生產廠家,數萬家藥業流通銷售公司,還有遍布各地的龐大的醫藥代表隊伍。過多過濫的生產、經營商,導致藥業市場無序、畸形競爭。醫藥企業都在謀求交易機會,獲得抑或失去交易機會,無疑關系到醫藥企業的生死存亡,這種生死抉擇,迫使醫藥企業想方設法,乃至不惜觸雷來搶奪發展空間。作為商家,醫藥企業必然追求利潤最大化,給壹名醫生回扣,可以讓這名醫生幫助多銷售本公司產品,給許多醫生回扣,可能帶來眾人拾柴火焰高的空前利好。醫藥行業高“回扣”促銷能夠帶來高利潤、高收益,而醫藥企業行賄行為事實上極少被查處的低成本、低風險,造成了壹些黑心藥業敢於大手筆派送回扣,帶來的更嚴重的後果是讓壹些本不願參與這種黑色交易的藥商擔心正當的交易會被“回扣”手段剝奪,從而也紛紛祭出“回扣”殺手鐧,導致整個醫藥行業都在“回扣”中打拼。在醫藥企業與醫院、醫生之間,醫藥代表起著穿針引線的作用。醫藥代表與醫藥企業之間是雇員與雇主的關系,相互之間以利為紐帶而結合,有利則合,無利則散,出了壹點紕漏,醫藥企業從來都不會認帳。如廣東和江蘇兩地的大型制藥企業,當其醫藥代表被我們查處後向他們了解相關情況時,他們均以該醫藥代表早就被開除為由不予配合。醫藥代表代表著醫藥企業的利益,自己也能從中獲利。從美國施貴寶公司將“醫藥代 表”概念帶進中國醫療行業以來,醫藥代表迅速成為醫藥行業的壹大主角。起初,醫藥代表向醫生發傳單、講解藥械性能,組織醫療專家開會研討,積極推介所代理的產品,後來逐漸加入旅遊、娛樂項目,饋贈印有公司產品標記的紀念品,最後直奔主題,給回扣、給提成,進行赤裸裸的權錢交易。
藥價虛高,留足了回扣空間
在查辦的案件中,醫生的藥械回扣額在零售價的10%到30%,醫藥代表抽成5%左右,醫藥企業留下20%的純利。也就是說,藥品從出廠到患者購買使用,其中有大約50%的利潤被醫生、藥商、醫藥代表瓜分。有的藥械的成本與銷售價差遠遠超出人們的心理預期。比如我們查辦的骨科回扣案,壹塊骨科上肢普通鋼板,成本僅20多元,卻以近千元的天價賣給患者。遇到經濟條好些的患者,骨科醫生還建議使用鈦合金板,甚至是無從考證的所謂“進口”鈦合金板,鈦合金板的成本大約200元,賣給患者卻是上萬元,若冠之以洋名,動輒數萬元。造成藥價虛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最根本的問題在於市場準入與定價機制存在嚴重漏洞。壹方面是藥械市場準入制度漏洞大。前段爆出的國家藥監局藥械司司長郝和平、藥品 註冊司司長曹文莊,以及其他官員受賄案件,都與這些高官擁有的許可藥械進入市場權 力有關。這個被人們稱之為“藥門”的管理機構,卻沒有為老百姓把好門,那些新瓶裝舊酒的所謂新藥、粗制濫造的醫療設備、醫用材料,壹批出去,子虛烏有的研發費就要計入成本,為搞批文的行賄費、折騰費更要計入成本。另壹方面是藥械定價機制不完善。我國占藥品數量90%的非醫保目錄藥品,實行自主定價並受市場調節,但是,由於市場調節自身存在漏洞,藥械行業的既得利益者想方設法維持高價位。比如我們查辦的骨科回扣案,由於藥械集中采購招標中,那些成本低廉的骨科內固定材料鬼使神差地以高價位中標,銷售商在維持自身高利潤的同時,遊刃有余地給醫生高回扣。占藥品數量10%醫保目錄的藥品,由物價部門依據社會平均成本、市場供求狀況等來制定和調整價格,但物價部門限於條件,難以獲取準確的定價信息,最終還是被藥械行業的既得利益者牽著鼻子走。比如我們查辦的中藥回扣案,個別品種的中藥物價定價偏高,藥商得以大大方方地給醫生10%的回扣。而目前尚不健全的藥械集中采購制度,亦未能有效堵住回扣漏洞。為了保證藥品與器 械的質量,預防腐敗現象的發生,國家規定醫院與行政機關壹樣實行集中采購招投標制度。醫院在購進大宗藥品、器械上,只有申報權和付款權,而決定權在政府專門采購部 門。據醫院領導介紹,政府采購比以前醫院自主采購價位更高,集中采購的藥品價格甚至高出原來自主采購的10%至30%。醫藥代表拿著政府集中采購價目表,與醫生二次談判時更為從容——我可以給妳極其豐厚的回扣!
以藥養醫,迎合醫療回扣
醫院壹位管理人員無奈地直言:妳們檢察院壹查案件,醫生開藥就縮手縮腳,全院藥品銷售額銳減,導致整個醫院都在虧本經營。以前,國有醫院由國家投入保持運轉。現在,國有醫院被推入市場,國家投入很少,醫院基本上以藥養醫,靠賣藥生存和發展。醫院銷售藥品的利潤進項,維持著整個醫院的運轉。那些高回扣的藥械,壹定程度給醫院帶來高利潤。因此,以藥養醫體制,在某個利益層面上迎合了醫療回扣。
監督乏力,回扣之風日盛
在行政領域,衛生行政部門、藥品監管部門對醫療回扣自上而下的“線狀監督”難以見效。衛生、藥監部門開展聲勢頗大的反商業賄賂活動,衛生部門要求各醫院開展自查自糾,許多醫院為落實反商業賄賂工作,不惜大動幹戈,采取“人人過關”的辦法,敦促每位醫生填表自報收回扣問題。即便如此,直到目前,還沒有壹位醫生自覺說明收受哪位代表、何種藥品的回扣的實質性問題。某衛生局壹位負責人坦言:沒抓到的,都說沒有收回扣,做再多的思想工作也無濟於事,只有檢察院查處了,才承認收回扣。在司法領域,刑法修正案(六)的施行,為打擊醫療回扣賄賂犯罪提供強有力的法律武器。但是,我國刑法對賄賂犯罪的規定不夠完善,特別是犯罪主體界定過窄,賄賂內容僅限於財物,以謀取不正當利益為行賄犯罪構成要件等,不利於打擊醫療回扣等賄賂 犯罪。而且,和許多賄賂案件壹樣,醫療回扣壹送壹收,雙方得利,查處難度大。再者,司法的事後監督,並不能從源頭上根本解決醫療回扣問題。
貪欲,導致醫生收受回扣
壹些被查處的醫生埋怨自己倒黴,說很多行業都有回扣,醫療行業大多數人拿回扣,醫藥代表送來的回扣不收白不收,不收也不會送給醫院、送給患者,只是自己運氣不好才被查處。從中反映出壹些醫生主觀認識的嚴重錯誤:壹是心存僥幸。我多開處方多回扣,妳多銷售多利潤,雙方都獲利,拿回扣時又是壹對壹,我不坦白、妳不檢舉,就查不了;二是心安理得。我替妳藥商賣藥,收取妳給我的提成、回扣,這是天經地義,再者,藥品和器械的價格已經核定,賣出去就是這個價,我不收回扣,妳也不會降價,好處不能讓妳藥商獨得;三是法不責眾。大家都在收回扣,這是醫療行業乃至全社會的通用規則,壹個人收回扣是錯誤的,大家都在收回扣就是錯誤也要變正確,至少,司法機關不會抓光所有醫生的;四是罪不在己。他們這些醫藥代表四處無孔不入,天天拉攏腐蝕,不是我要變壞,是國家沒有管住這些醫藥代表,硬是令我被他們拖下水的,我也是被害者。其實,“蒼蠅不挑無縫的蛋”,收回扣首先應歸咎於個人貪欲。衛生局和醫院管理層為了治理回扣問題,制定了壹系列管理監督制度,仍然管不住醫務人員暗中與醫藥代表勾搭,甚至視制度如無物,放肆收受藥品回扣。因此,那些被查處的醫務人員,需要深刻反思的是自身無休止的貪欲的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