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沒有報銷的醫藥費由用人單位承擔。工傷醫療費只能報銷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費用,因此不能全部報銷。
工傷保險什麽類型的藥費不報銷
《工傷保險藥品目錄》並不包含所有的治療藥物,很多情況下單純使用《工傷保險藥品目錄》中的藥品難以進行傷病的治療,特別是壹些手術抗感染及輔助藥物,這時非《工傷保險藥品目錄》藥品就不得不使用了。
這種情況肯定是不予報銷的。
如果妳剛進入醫院時就提出是工傷,則醫生在用非《工傷保險藥品目錄》清單內的藥品時,是有告知義務的。如果入院時沒有說,醫生就不會告知了。
首先應鑒定為工傷,而後費用由企業全部支付,員工無需支付;如果沒有鑒定,則企業可支付,也可以不管。
工傷保險,是指勞動者在工作中或在規定的特殊情況下,遭受意外傷害或患職業病導致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死亡時,勞動者或其遺屬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壹種社會保險制度。
工傷保險的認定:勞動者因工負傷或職業病暫時或永久失去勞動能力以及死亡時,工傷不管什麽原因,責任在個人或在企業,都享有社會保險待遇,即補償不究過失原則。
工傷保險,又稱職業傷害保險。工傷保險是通過社會統籌的辦法,集中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建立工傷保險基金,對勞動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遭受意外傷害或職業病,並由此造成死亡、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時,給予勞動者及其實用性法定的醫療救治以及必要的經濟補償的壹種社會保障制度。這種補償既包括醫療、康復所需費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費用。
下列不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工傷保險機構不予支付:
(1)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在此期間所發生的工傷醫療費用;
(2)未經批準在非協議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就近急救的除外);
(3)工傷保險目錄規定外的;
(4)治療非工傷疾病的費用;
(5)不合理檢查、治療和不合理用藥的費用;
(6)其他不符合工傷保險規定的醫療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壹)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夥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壹次性傷殘補助金和壹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壹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夥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